GX1古雷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设备及配套仪器(综合) - 图文(3)

2019-08-26 16:56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从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完成的空气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业绩(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成功案例)进行,1个得1分,满分3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该业绩项目的1 投标人业绩 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情况、维修网点的完善程度、服务人员、响应时间、配备情况、提供良好的培训等进行2 售后服务能力 评分,满分2分。 投标人提供本公司售后服务地址、人员、联系方式、在福建省内的社保证等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人员在福建省的社保证明5人及以上得1分。3 人员及车辆配备情况 (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若在福建省内具有两辆公司售后专用车得1分,一辆得0.5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者有效的购车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的实际需求,结合自身项目经4 质量保证与项目维护 验,为采购人提供后期运营所涉及的质量保证与项目维护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质量保证措施、运行安全措施、项目维护等。评委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方案内容详实、条理清晰的情况,在0-22分 2分 3分 1分 1分 1分 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1分) C:报价得分(总分45分) 各投标方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 C=(B0/Bn)×0.45×100 公式中:C为投标报价得分; B0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方最低报价); Bn为投标报价; 0.45为价格权值(45%);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9

(1)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或(2)以证明材料中列明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或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判定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 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也可由税务或统计部门提供证明(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 应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最新规定,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节能清单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20%(含20%)价格评标项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以下 技术评标项 能、减排、环境标价格评标项 20%-50% 志报价总金额占(含50%) 技术评标项 本合同包报价总价格评标项 金额 50%以上 技术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截标3日前最新一期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规定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要求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优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优惠。 10

合同包2: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8分 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7分 C: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45分 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加分

A和B部分的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综合得分:P=A+B+C+D A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8分) 本项得分低于24分的视为技术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性能的优越性、功能配套的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 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且完全满足产品性能要求的得43分;未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注“★”的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1.5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有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支持材料1 彩页资料等有效的证明技术参数及性能 (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要求 材料)佐证并予以标注对应关系。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视为该小项技术参数负偏离,提供虚假材料者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支持材料须提供来源性说明,来源性说明包括:供应商应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官方的联系方式(注:官方网页上的400电话或800电话或者固定电话并注明网址)、技术支持材料提供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以便评标现场求证,如未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响应情况,以及耗材、备品投标产品配置情2 备件供应量是否充足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综合评议并在0-2况 分之间进行评议并打分。 2分 43分 分数 11

根据所投产品可获得的供货保障和质量保障,由评委从产品质3 质量保障 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的正规性、合法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议,并在0-3分之间打分。 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7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止所完成的100万以上政府采购环境检测仪器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按一份业绩合同得0.5分计算,满分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文要求的成功案例清单(列表注明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等信息并按成功 1 顺序排列,否则该项不予评审),以利评委或买方在需要时抽查核业绩 实,同时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算业绩。(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将不予计算业绩;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投标人的对采购人提供应用培训(应用培训包括安装、检验、2 技术培训 调试、使用和维护、排除一般故障)的承诺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1分,良0.7分,一般0.4分,差不得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进行评审(提供设备保修一年得基本分0.5分,提供2年以上得满分1分); 2.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情况、维修网点的完善程度、服务人员、响应时间、配备情况、提供良好的培训等,由评标委员售后 3 会根据项目情况酌情评分,满分1分; 服务 3.投标人注册在省内的,必须提供有效售后服务地址;注册在省外的,必须提供福建省内办事处或维修网点的地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维修点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提供完整的本项得1分,未提供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C:报价得分(总分45分) 3分 3分 1分 3分 各投标方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 C=(B0/Bn)×0.45×100 公式中:C为投标报价得分; B0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方最低报价); Bn为投标报价; 0.45为价格权值(45%);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12

(1)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或(2)以证明材料中列明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或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判定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 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也可由税务或统计部门提供证明(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 应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最新规定,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节能清单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20%(含20%)价格评标项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以下 技术评标项 能、减排、环境标价格评标项 20%-50% 志报价总金额占(含50%) 技术评标项 本合同包报价总价格评标项 金额 50%以上 技术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截标3日前最新一期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规定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要求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优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优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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