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方案

2019-08-26 17:01

惠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国检”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办的工作部署,国家测评组拟定于今年8月底前后对我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实地测评(以下简称“国检”)。为进一步落实我区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迎接中央文明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测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依据,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标准,按照《惠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年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惠城发?2008?16号)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测评准备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以最好的成绩通过“国检”,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二、工作任务

从现在起至8月底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国检”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迎检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迎检材料准备。按照“国检”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类申报经验材料、申报表格、听取汇报材料和多媒体演示课件等主要材料的修改完善。认真梳理和充实完善创建工作待审档案材料,完成档案材料数字化工作,认真做好实地考察地点的申报工作,协助完成电视专题汇报片等辅助性迎检材料。

(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建水平。在迎接“国检”期间, 根据“省检”的反馈情况,针对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逐一查漏补缺,强化整改,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集贸市场、窗口服务等6大问题的专项整治,以良好的市容市貌和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迎接“国检”。

(三)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宣传。围绕全面提升市民创建知晓率、满意度和支持率的目标,结合我区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促惠民”系列活动要求,认真抓好迎检期间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以及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挖掘社会资源,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有力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配合做好迎检接待工作。在“国检”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精心安排好迎检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跟《惠城区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方案》(惠城办?2008?51号)的组织机构及分工相同

四、工作步骤

(一)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制定迎“国检”工作总体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本地、本单位的迎“国检”具体计划。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召开迎“国检”动员大会。大力整改“省检”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抓好薄弱环

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达标升级和整改,全面巩固提高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

(二)迎检验收阶段(2008年8月中旬至8月底) 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迎检材料准备工作,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达标验收,进一步掀起创建宣传高潮,以最佳状态迎接“国检”。

(三)迎“国检”阶段(2008年8月底至9月)

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迎检验收阶段的标准,将各项创建工作转化为常态化管理,确保“国检”的顺利通过。

(四)总结评议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

做好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结评议工作,表彰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文明城市测评失分丢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筹备召开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大会,推动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分管区领导要到各挂钩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街道、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松劲,节奏不放慢的工作要求,继续保持昂扬的斗志和扎实的作风,在广深细实上狠下功夫,理清思路,进一步巩固“省检”成果,全面梳理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各项迎检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迎检工作组和冲刺年活动各专项小组要根据本方案和所承担的工作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抽调专门的业务骨干参与工作,明确时间、任务和分工,将工作项目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同时,创建110和督查组要发挥作用,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特事特办,抓好整改和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各职能单位要加强与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对口联络和沟通,如公安、维稳、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大力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要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区之间的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为顺利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努力奋斗。各街道、镇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集中力量抓好宣传、发动群众,整治城区环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全区的迎 “国检”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明奖惩。对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通报制度,以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同时对创建工作实行专题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惠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国检”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表 2、惠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国检”阶段区领导督查分工表 3、惠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国检”阶段督查工作安排表

4、惠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国检”阶段宣传工作安排表

惠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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