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价值取向与实践经验

2019-08-2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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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价值取向与实践经验

作者:刘军仪

来源:《人事天地》2015年第05期

公务员在依法行政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也应担负其义务和责任。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西方各国政府在治理政府腐败、绩效低下,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绩效等问题上,从早期采取强制性规范和惩戒性制裁等控制手段开始日益重视行政伦理建设,将严肃惩戒与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合二为一,成为公共行政的一种有效治理方式。其核心是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应该保持清正廉洁,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加强行政行为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治理行政伦理失范行为。与此同时,也要求公务员在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行政活动中积极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要求,秉持公平和正义。 一、国外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价值取向

行政伦理建设在西方国家真正得到广泛深入的发展,是伴随着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实践历程。在这一过程中,西方国家开始思考确立新的行政理念、重视公共行政伦理建设,推动了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的进程,并使之不断向道德规范化、法律化发展。总的来看,国外行政伦理建设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公共利益价值、公平正义价值、公共责任价值和依法行政价值。 (一)公共利益价值取向

服务公共利益作为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其基本要求就是要求公务员要履行服务于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要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为衡量自身行为是否为负责的行为,具有责任心、确保廉洁、客观和献身精神。因此,行政人员必须要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公众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避免以权谋私、渎职失职等伦理失范现象。 (二)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公共行政的一般伦理原则。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①弗里德里克森在提出新公共行政学时以社会公平作为其核心价值。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强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要关注公平、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行政效率的实现要以社会公平为前提;公务员在行政事务管理中要秉持诚实可信,在决策过程中要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公共责任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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