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
2、岗位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经区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安全科存档。
五、隐患分级与认定
(一)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三级
1、重大隐患(A):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
2、较大隐患(B):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3、一般隐患(C):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区队、业务科室必须安排解决的隐患。
六、隐患治理
矿长、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月、旬度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限期整改治理,B级隐患由矿长、安全矿长或分管矿长召集分管矿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及区队按“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安全科、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对隐患归档管理,A级隐患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同时将A级隐患另行文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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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相关业务科室接到各区队上报的A、B级隐患后,要在24小时内审查、认定并归档。属于本专业的B级隐患要及时制定出整改方案,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由矿办公会研究解决。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A级隐患,经分管领导、安全矿长、矿长签字后报送公司。
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必须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分别对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到期不按时整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按负责范围分别追究责任人责任,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七、领导挂牌督办
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科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科方可把隐患注销。
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全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考核
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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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九、隐患登记销号
各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和区队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跟踪销号,并注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验收人和验收情况等内容,做到隐患消号闭合管理。对于已消号的隐患用统一格式以电子、纸质两种形式表格报安全科登记存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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