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
注册号 主体名称 联络员 手机号码 联络员姓名 申请移出 主要原由 (单选) □评先评强 □政府采购 □资金补助 □工程招投标 □银行贷款 □上市融资 □交易对象提醒 □自行发现 □其他(请填写具体事由) □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企业已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 □已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工商部门 核实情况 □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企业已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与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 工商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1.交易对象提醒包括签订合同时对方发现等情形。
2.自行发现包括分支机构由上级单位发现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