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含公共部分能耗分摊的中心城区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其办公建筑能耗指标的合理值应符合表1中相应类别的规定,并宜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或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1中相应类别先进值的规定。
4.3.2 含公共部分能耗分摊的郊区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其办公建筑能耗指标的合理值应符合表2中相应类别的规定,并宜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或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2中相应类别先进值的规定。
4.3.2 不含公共部分能耗分摊的中心城区和郊区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其办公建筑能耗指标的合理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并宜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或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3先进值的规定。
表3 中心城区和郊区不含公共部分能耗分摊的集中办公形式机关办公建筑能耗指标
评价指标:单位建筑 面积年综合能耗指标 【kgce/ (m2·a)】 先进值 I 不包含分摊部分能耗的集中办公 ≤11.0 合理值 ≤18.0 参考指标:单位建筑面积 年综合能耗等效电指标 【kWh/ (m2·a)】 先进值 ≤32.0 合理值 ≤50.0 类别 建筑形式 注1:参考指标能耗单位统一按等效电计算。附录A为不同能源的转换系数。 注2:指南对标时以评价指标为主,可参考等效电指标进行对标。
4.4 人均年综合能耗参考指标
4.4.1 独立办公形式、包含分摊部分能耗的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人均年综合能耗参考指标宜按1600 kgce/(per?a);对应的等效电参考指标为5100 kWh/(per?a)。
4.4.2 不含分摊部分能耗的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人均年综合能耗参考指标宜按330 kgce/(per?a),对应的等效电参考指标为900 kWh/(per?a)。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5.1.1 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应为机关办公建筑所对应的核定建筑面积区域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建筑能源实物量,其包括:一次能源为原油、天然气等,不包含车辆用能;二次能源为煤气、蒸汽、电力。能源的计量应符合GB 17167的要求。
5.1.2 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统计范围不应包括独立核算的非办公用房区域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综合能耗。
5.1.3 对于不含公共部分能耗分摊的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建筑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应为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办公区域内的能耗(主要包括照明、插座办公设备、空调末端等办公电耗)。
5.1.4 对于含公共部分能耗分摊的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建筑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应为集中办公形式的机关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办公区域内的能耗(主要包括照明、插座办公设备、空调末端等办公电耗),及按照规定分摊的维持日常办公所需的建筑公共部位能耗(主
要包括空调、电梯、锅炉以及食堂等)之和。
5.2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B/T 2589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2.1 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标准煤计算方法
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应按照本标准公式(1)进行。
E??(kiEi) ????????????? (1)
i?1n式中:
E——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n——机关办公建筑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ki——第i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Ei——机关办公建筑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5.2.2 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综合能耗标准煤计算方法
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应按照本标准公式(2)进行。
e?E/A???????????????? (2)
式中: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2?a)]; e——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综合能耗,
E——机关办公建筑建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A——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5.2.3 机关办公建筑人均综合能耗标准煤计算方法
机关办公建筑人均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应按照本标准公式(3)进行。
e?E/R???????????????? (3)
式中:
e——机关办公建筑人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p?a)];
E——机关办公建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R ——机关单位实际用能人员总人数。
5.2.4 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综合能耗主要影响因素修正
机关办公建筑标准使用强度为年使用时间2500小时,当实际使用强度偏离标准使用强度时,办公建筑能耗指标按下列公式进行修正:
e'?e??1 ??????????????? (4)
?1?H ??????????????? (5) H0
式中:
e'——修正后的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2?a)];
e——为本标准第4.2和4.3节给出的办公建筑能耗指标,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每年[kgce/(m2?a)];
?1——使用时间修正系数;
H——办公建筑实际年使用时间(以小时计),h/a;
H0——办公建筑标准年使用时间(以小时计),取值2500h/a;
6
管理要求
6.1 各机关单位应依据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实施用能指标控制管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2号文的相关要求,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节能规划目标和年度节能目标的完成。
6.2 机关办公建筑室内环境应符合GB/T 18883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物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2007)42号文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6.3 各机关单位应积极依靠物业服务公司,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合理实行能源分类、分项计量,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用能现象。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技改,提升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
6.4 数据中心的设计、设备选型、系统实施、运行维护均应考虑节能的技术方案及措施。应加强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和IT设备的能耗状况实时监测与动态分析,并不断优化数据中心的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提升机房单位能耗(DCP)值。
6.5 各机关单位应因地制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将节约理念贯穿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模式中,使之成为每个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气氛。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及等效电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对应的标准煤及等效电折算系数见表A。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电力(等价值) 原煤 天然气 煤气 轻质柴油 重油 热力 液化石油气 折算标准煤系数 0.3 0.7143 1.29971 0.54286 1.4571 1.4286 0.0341 1.7143 单位 kgce/kWh kgce/kg kgce/m3 kgce/m3 kgce/kg kgce/kg kgce/MJ kgce/kg 注:本标准的电力折标系数是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布的2010年末上海市全市平均发电煤耗量折算, 如果上海市统计局颁布的平均发电煤耗量发生变化,本标准也做相应的调整。
表 A-2 常用能源对应的等效电核算法转换系数
终端能源 电 天然气 汽油、煤油 柴油 原煤 标准煤 市政热水(95℃/70℃) 市政蒸汽(0.4MPa) 号。 等效电转化效率 100% 66.1% 66.1% 66.1% 45.4% 45.4% 23.6% 34.8% 蕴含的总能量 1.000kWh/kWh 10.814 kWh/Nm3 11.967kWh/kg 11.848 kWh/kg 5.814 kWh/kg 8.131 kWh/kg 2.778×10-4 kWh/kJ 2.778×10-4 kWh/kJ 等效电转换系数 1.000 kWh/kWh 7.148 kWh/Nm3 7.908 kWh/kg 7.831 kWh/kg 2.640 kWh/kg 3.691 kWh/kg 6.556×10-5 kWh/kJ 9.667×10-5 kWh/kJ 注1:本表摘自《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办法》沪建交〔2013〕1336注2:对于本表中未涉及的煤气等效电折算系数,本指南根据上海市统计局颁布的《上海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报和2015定报)》结合本表数据进行计算后,取值为3.07 1kWh/Nm。如果上海市统计局颁布的相关折算系数发生变化,本标准也做相应的调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