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防教育、人口教育和环境教育。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切实按教学计划开好音乐、美术课。同时,学校各项活动、各科教学都要渗透美育,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一定的审美情趣及创造美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加强劳动教育。要按课程计划组织学生劳动和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的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果实;勤劳俭朴的品行和习惯及良好的社会服务意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退学管理工作、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任何人不得随意放假或停课。
第三十八条 强化学生管理。学校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按照素质教育的有关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对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组织程序予以处分,处分形式有:检讨、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三十九条 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
度,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第八节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实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根据“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各种收费必须按区教育局和财政、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同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一切收费统一归口学校财务室管理,不得无证无据收费和多头收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委托班级、个人代收的费用必须按时收齐并及时如数上缴财务室。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支出必须合规合法,且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支出,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学校一切开支票据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 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学校财经项目,做到一月一扎帐,一学期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强化校产管理,,购置的校产必须价廉质优,学校各类财产都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分别由使用人,财产保管人和总务处掌握,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确保财产不流失,
大力发展校园经济,做到创收育人两不误。
第四十六条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实现校园环境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
第四十七条 加强图书、仪器等装备的建设与管理,努力按照规定标准更新和完善各种图书资料、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条 加强食堂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管理好各类炊具,杜绝失火、触电、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
第九节 校园生活秩序
第四十九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严防各种治安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个人在校园摆摊点或提篮叫卖,对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校内学生按校规处理,校外人员情节严重者请有关方面协助进行教育和处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 加强内部团结,培养集体荣誉感,教职工要树立大集体的思想观念,自觉维护学校整体形象,对侮辱人格、诬陷诽谤他人、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的言行等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加强精神文明和文明校园建设力度,按学校的统一安
排与布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第十节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后立即生效,本《章程》未涉及到的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