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2012年度新农合政策宣传单(县中医院用)

2019-08-26 17:55

嘉禾县2012年度新农合政策宣传单

一、嘉禾县2012年度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郴州市中医医院、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郴州市精神病医院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2012年度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

省级: 起付线700元、补助比例60%(无责任方意外伤害40%);市级: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65%(无责任方意外伤害40%);县级:起付线300元、补助比例75%(无责任方意外伤害60%);乡(镇)卫生院:继续推行“10+100”补偿模式(无责任方意外伤害60%);县外非定点公立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40%(无责任方意外伤害30%)。年度最高补偿限额:10万元

三、重大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助比例提高至50%,年度封顶线4000元,部分病种(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癌症、耐多药结核病等病种)提高至8000元。

四、五保户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免

县级医院住院,新农合报75%,其余由县民政局统筹解决。乡镇级卫生院除住院自付部分100元由县民政局统筹解决外,其余由新农合全额补偿。

五、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一)14周岁以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儿童先心病继续实行由县合管办审批治疗后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其中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的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负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

(二)14周岁以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对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其余费用由患儿家庭负担。

(三)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的,住院补偿比例可提高至70%。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新农合补助标准为每次260元/次,门诊腹膜透析补助可比照住院补偿比例报账。

(四)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由新农合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

(注:符合以上重大疾病救治规定要求的患者均应到县合管办办理救治申报及就诊审批备案手续后才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六、住院报账须知

(一)应提供的资料:患者的《医疗卡》、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疾病诊断书,若委托他人代领补助款,则还需提供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1、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后直接到所住医院报账;2、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二甲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的,可到所在乡镇合管站报账。

(三)住院补助款计算公式:补助款=(住院医药总费用-所住医院的起付线-自付费用)×所住医院的补偿比例

七、每年度参合农民的住院补偿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4月1日。 八、新农合政策咨询电话:0735-689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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