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爱卫办发?2012?16号
关于印发《剑河县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剑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结合我县创建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实际,现将我县《剑河县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河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剑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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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无烟单位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州精神文明办、州爱卫办, 县委办县、县人大办 、 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剑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剑河县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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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时代潮流,控烟、禁烟工作也是国家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推进剑河县国家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有效控制烟草危害,根据国家有关全面禁烟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机关部门,广泛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科室”、“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控示范区创建进度和控烟、禁烟工作要求,年内城区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创建2家无烟单位;2012年底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建立比较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城区各类公共场所大力开展控烟、禁烟活动,使成年男性吸烟率下降到50%以下,有效遏制青少年和妇女吸烟上升势头。
二、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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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评选程序
无烟单位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原则进行。各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自评合格后,填写《剑河县无烟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向县疾控中心提出申请,疾控中心将采用明查和暗访方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县创无烟单位领导小组推荐。县创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书面审核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抽查的形式,对推荐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者,由县领导小组授予“剑河县无烟单位”称号。
无烟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疾控中心于5.31世界无烟日前发文命名。各乡镇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县疾控中心上报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逾期视为下一年度申报。2012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县疾控中心应定期组织对“无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禁烟工作滑坡的,由县疾控中心提出整改意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明显不符“无烟单位”标准的单位,由县爱卫会取消“无烟单位”称号。各单位必须将“无烟单位”奖牌悬挂醒目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控烟目标责任体系。成立由龙胜良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县直机关工委为机关各部门创建无烟单位(无烟科室)的牵头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导管理局为创建无烟医院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为创建无烟学校的牵头单位,县工商局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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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无烟商店(超市)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为创建无烟公共交通工具的牵头单位,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创建无烟餐馆、药店的牵头单位,县卫生监督局为创建无烟公共场所的牵头单位,城关四个社区为创建无烟社区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于6月底将创建名单报县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自相应的控烟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研究控烟履约工作目标和实行禁烟的具体计划,并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内容,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实现控烟工作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控烟禁烟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控烟措施,加大控烟力度的重要手段,加快无烟单位的创建力度,要将本单位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创优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各类无烟单位创建,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三)加强健康干预,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各部门、单位控烟工作机构要加强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的学习,把握关键环节,提高控烟工作组织管理水平;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普及控烟知识,面向各类公共场所积极实施有效的干预行动,对吸烟者提供有效的劝阻和指导,启动和实施“无烟学校”、“无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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