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10)

2019-08-26 18:06

69 水塔水箱塔顶 7.41 14.20 11.98 0.34 0.29 0.93 13.40 10.05 6.70 厚50以内 厚15cm以内 贮水(油)池 圆形池壁 15.41 11.34 厚50以上 厚30cm以内 8.16 4 9 15 圆形贮仓立壁 9.17 2.58 7.35 1.35 8.90 5.00 5.3水塔水箱 内壁 圆形贮仓隔层板 水塔水箱 外壁 圆形贮仓顶板 无筋混凝土 贮水(油)池 平底 钢筋混凝土 地沟沟底 地沟沟壁 贮水(油)池坡底 地沟沟顶 厚15cm以内 贮水(油)池 矩形池壁 厚50以内 矩形沉井壁 厚50以上 3 2.7厚25cm以内 8 厚40cm以内 4.7圆形沉井壁 3.5厚20cm以内

第五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实际不同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采用的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按一、二类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三、定额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刨光加3mm ,双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屋面木基层中的椽子断面是按杉圆木Ф70mm对开、松枋40×60(mm)确定的,如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按比例计算,其余用量不变。屋面木基层中屋面板的厚度是按15mm确定的,实际厚度不同,单价换算。 四、本章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五、设计木构件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木材材积,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二、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檐木、上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材积按0.018m3计算,套用檩木定额。

三、屋面木基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面积另行增加。 四、封檐板按延长米计算。

五、木楼地楞材积按“m3”计算。木楼地楞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但楼梯扶手、栏杆按第十章中的“扶手、栏杆、栏板装饰”规定另行计算。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构件制作:

1.本定额适用于加工厂制作,也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

2.本定额的制作是按焊接编制的,钢材及焊条以Q235B为准,如设计采用Q345B等,钢材及焊条

单价作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除螺栓、铁件以外,设计钢材规格、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工料及机械台班,整体预装配及锚固零星构件使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制作使用的台座,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5.定额内H型钢构件是按钢板焊接考虑编制的,如为定型H型钢,除主材价格进行换算外,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95。

6.本定额中的网架,系平面网络结构,如设计成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3。

7.焊接空心球网架的焊接球壁、管壁厚度大于12mm时,其焊条用量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8.本定额中按重量划分的子目均指设计规定的单只构件重量。

9.轻钢屋架是指单榀重量在1t以内,且用角钢或钢筋、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0.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定额未考虑开孔费,如需开孔,钢构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15。

11.钢栏杆(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及钢平台、钢走道板上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

12.零星构件是指晒衣架、垃圾门、烟囱紧固件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小型构件。

13.本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已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及被检构件的退磁费用。如构件需做第三方检测,相应费用另行计算。 14.钢支架套用钢支撑定额。

15.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均已包括刷一遍红丹防锈漆的工料。如设计要求刷其他防锈漆,应扣除定额内红丹防锈漆、油漆溶剂油含量及人工1.2工日/t,其他防锈漆另行套用油漆工程定额。 16.本定额构件制作已包括一般除锈工艺,如设计有特殊要求除锈(机械除锈、抛丸除锈等),另行套用定额。

17.本定额中的桁架为直线型桁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桁架,制作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3。 二、构件安装:

1.本章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2.网架安装如需搭设脚手架,可按脚手架相应定额执行。

3.构件安装高度均按檐高20m以内考虑,如檐高在20m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m时,除塔吊

施工以外,相应安装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檐高超过20m时,有关费用按定额相应章节另行计算。

4.钢柱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三、构件运输:

1.本章定额适用于构件从加工地点到现场安装地点的场外运输,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套用相应定额。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类 别 一 构 件 名 称 钢柱、屋架、托架、桁架、吊车梁、网架 钢梁、檩条、支撑、拉条、栏杆、钢平台、钢走道、钢楼梯、钢漏斗、零星二 构件 三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轻钢屋架、其他构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三、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四、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挡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五、依附钢漏斗的型钢并入钢漏斗工程量内。

六、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计算。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重量,应按相应的构件另行列项计算。

七、钢楼梯的重量,应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重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另行列项计算。

八、钢栏杆的重量应包括扶手工程量,如为型钢栏杆、钢管扶手,则工程量应合并计算,套用钢管栏杆定额。

九、屋楼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小于或等于0.3 m2柱、垛及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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