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建二公司安全保卫部(通知2015-16号)
关于执行《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Q/SEPC管11.57-2015)。已经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审核批准,自2015年7月20日起执行。该规定涉及到工伤申报、交通安全等员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1、以部门和专业化工程公司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认真学习规定要求和安全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行车等技能,要求所有员工全部学习签字,由单位保存相关学习告知交底记录。2、以部门和专业化工程公司为单位,组织本单位员工签订《自驾机动车(汽车、摩托车)安全驾驶承诺书》、《个人上下班路线用时确认书》、《个人外租房上下班安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保存建档。3、员工要认真遵守公司《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安全、文明、遵章驾驶,并按照确认的路线行走。4、单位未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未保存留档相应资料的,发生事故、事件的将追究单位及其领导、相关人员责任。员工因不按照规定执行造成的上下班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有其本人承担。5、相应表格电子版,安保部发至各专业单位企业邮箱,项目部发至项目安保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安保部联系。附件:2015年7月20日(Q/SEPC管11.57-2015)
《员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企业管理标准Q/SEPC管11.57-2015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员工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也降低企业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各单位。3规定内容3.1公司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自觉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工作所在地国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3.2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上下班管理制度,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请假,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若违反劳动纪律,未履行请假手续等原因离开单位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后果。3.3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交通通行管理规定,明确员工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予以公示,并对员工进行宣贯和交底。上下班合理路线由员工签名认可。总部及驻济单位的员工在市区内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应由本人签署上下班路线用时确认书,并报所在单位备案。员工的住所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申请变更上下班交通路线并重新签名确认。凡在上下班合理路线以外发生的意外或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3.4根据公司点多面广的现场实际,地处偏远地域、山区、敏感地带等区域的员工上下班时,应沿道路结伴而行,禁止单独穿越危险区域,如高边坡、深基坑、车流较大路段、事故易发道口等。3.5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若突遇雷电、冰雹、狂风等恶劣天气,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状况,就近躲避,确保自身安全,待恶劣天气减弱或停止时再返回。3.6公司项目部设有通勤车的,员工必须按要求乘坐。乘坐车辆时,要排队候车,不要拥挤,并按先后顺序上下车。上下车均应等车辆停稳后,采取先下后上的原则。乘车时应坐稳、扶好,以免车辆紧急制动时受伤。严禁员工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车内;严禁员工将头、手、胳膊探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树木等刮伤;严禁员工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3.7员工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上下班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执照,且车辆牌照、保险、-1-企业管理标准Q/SEPC管11.57-2015车辆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驾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要带好头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范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开斗气车。遇到风雨雾特殊天气要提高警惕,减速慢行。自驾车辆要服从办公区域统一管理,定点存放,严禁乱停乱放。自驾车、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要在所在单位进行专门登记,签署安全驾驶承诺书。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3.8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要各行其道,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要认真观察道路交通状况,严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因个人行为不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3.9公司各项目部均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凡因员工个人原因在外租房居住,均需到项目后勤部门登记并经同意,签署个人上下班安全承诺书,明确租住地上下班合理路线,上下班需用的合理时间。员工的租住地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申请变更上下班交通路线并重新签署个人上下班安全承诺书。凡在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以外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应由员工本人负责。3.10因公外出人员和驻外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要乘坐正规合法的交通工具,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严禁员工驾驶个人车辆办理公事。3.11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员执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程序》。3.12项目协作单位铲车、挖掘机等特种车辆,按规定速度安全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3.13严格门卫车辆进出检查制度。门卫有权要求各类车辆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安全状况及载人、载物是否符合要求,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3.14各单位保卫人员要经常性对员工驾驶机动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按公司《反违章条例》、《交通安全管理程序》、《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程序》等有关规定处理。4应急处置4.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报警措施(拨打110或122),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电话报告本单位领导,告知相关情况。如果情况允许,建议适当拍照、录像,保留相关证据。4.2员工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保管好就医证明材料,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由责任方进行相关赔付。5附则5.1员工上下班及工作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其经济损失自行-2-企业管理标准承担。5.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相关文件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司员工手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程序》7附件Q/SEPC管11.57-20157.1《自驾机动车(汽车、摩托车)安全驾驶承诺书》7.2《个人上下班路线用时确认书》7.3《个人外租房上下班安全承诺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