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判定和检查,检查通过的,则纳入后续净额清算处理;如至净额截止时点(15:30)C、证券净卖出头寸 是否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30%
仍处于等待状态的,则清算系统不将该笔交易纳入后续的净额清算处理。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可实时通过客户端对成交数据风控检查的处理状态进行查询。成交数据风控检查状态分为四种:
(1)未检查:成交数据等待进行检查; (2)检查通过:所有指标检查都通过;
(3)检查等待:净额截止前,A项指标通过,但B、C项中至少一项未通过;
(4)检查不通过:除上述“未检查”、“检查通过”、“检查等待”3种状态外的其他情况,为“检查不通过”状态。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可通过客户端查询每笔交易的处理状态及未通过风控检查的具体原因。
4.2.2 实时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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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过风控检查的交易,上海清算所承继交易双方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对其交易对手方现券净额清算会员的应收/付资金和应收/付证券结算的权利和义务,实时对成交数据进行轧差处理,计算现券净额清算会员的资金清算净额和证券清算净额。
清算系统按现券净额清算会员进行资金轧差,按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券种进行证券轧差,同一现券净额清算会员每增加一笔新交易,清算系统实时将该现券净额清算会员该笔新交易之前已进行轧差的成交数据和该笔新交易一起重新进行轧差,计算得出最新的轧差结果。轧差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清算净额 = ∑(应收金额-应付金额),应收应付金额为该笔交易的结算金额
证券清算净额 = ∑券种(应收证券面值-应付证券面值)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可通过客户端进行轧差结果的实时查询。 4.2.3 风险监控
实时轧差后,清算系统根据轧差结果对现券净额清算会员的资金清算净额和证券清算净额及其盯市盈亏情况进行风险监控。上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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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视风险监控具体情形,针对风险异常情况,对现券净额清算会员采取风险提示、追加变动保证金等各项措施。
4.3 日终清算处理
净额截止时点(15:30),上海清算所停止接收T+0净额清算的成交数据,对当日接收的所有T+0净额清算和上一工作日收到的T+1净额清算的成交数据进行最终轧差处理,计算各现券净额清算会员的日终应收付资金和应收付证券,并根据轧差结果形成当日清算通知单。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可通过客户端查看清算通知单,并根据清算通知单准备应付资金或证券。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如对清算通知单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日终结算完成后向上海清算所提出,上海清算所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4.4 结算处理 4.4.1 证券结算处理
15:45开始,上海清算所清算系统根据日终证券轧差结果,向托管系统发送指令,锁定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当日所有应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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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锁定的证券不可用于其他用途。应付证券不足的,不进行锁定,系统按“等券”处理。
16:15为最终结算时点。该时点应付证券足额、且应付资金足额的,清算系统向托管系统发送过户指令,将相应证券过户至收券方持有人账户。该时点应付证券不足的,构成证券结算违约,清算系统生成违约通知单发送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并按后续违约处理程序办理。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应确保16:15前持有人账户有足额的应付证券。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可通过客户端查询日终证券结算处理情况。 4.4.2 资金结算处理
16:00开始,清算系统根据日终资金轧差结果,根据现券净额清算会员资金结算路径的不同,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CMT231报文、或向上海清算所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系统)发送扣款指令,将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当日应付资金分别划拨至上海清算所开立在大额支付系统的特许清算账户和在资金系统中开立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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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户。应付资金不足的,按“等款”处理。
16:15为最终结算时点。该时点前扣款成功,且该会员未发生证券结算违约,清算系统根据其资金结算路径的不同,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CMT231报文、或向资金系统发送划款指令,将该会员当日应收资金划拨至其账户。截止该时点因现券净额清算会员资金结算账户金额不足、未完成扣款的,该会员构成资金结算违约,清算系统生成违约通知单发送该会员,并按后续违约处理程序办理。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应确保16:15前资金结算账户(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或资金结算专户)有足额的应付资金。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可通过客户端查询日终资金结算处理情况。 5. 违约处理
现券净额清算会员构成资金或证券结算违约的,清算系统实时记录违约名单,并进行后续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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