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测科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
5、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部门反馈现场情况。
7、地测科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测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测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四、 预测预报内容和要求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臵,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岩浆岩侵蚀、大的向斜、背斜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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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测预报断层位臵、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7、预测预报陷落柱的位臵、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8、预测预报冲刷带的位臵,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9、预测预报岩浆岩侵蚀的岩性、方式、厚度、走向、导水性、水量等,以及对生产的影响。
10、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五、奖惩措施
1、地测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地质科长罚100元。
2、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测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和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班长处罚100元,对队长处罚100元。
4、 对探水小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5、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根据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十一、地面河流和积水体定期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排查和消除水害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地面河流和积水体定期巡查制度”:
1、定期对地表中西部的朱格务水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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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查时重点观测库容水位变化情况,与井下涌水量变化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3、对矿区范围及其周边地面积水区定期观查,目前矿区范围内无常年积水区,主要在汛期进行巡查,特别是降大雨、暴雨后要及时对矿区地表范围内及周边积水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斑纹、塌陷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巡查人员由地测科组织安全、生产、通防等科室的有关人员参加。
十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由技术矿长马本增担任;
成员由于建征、彭小将、李帅。井下防治水由彭小将带领探水小组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于建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
二、工作要求
1、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生产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情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涌水情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月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和矿安全检查合并进行,由地测小组和技术科牵头组织。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检查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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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表报技术科,由防治水副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周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地测防治水小组要提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矿井井下探放水制度
1、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怀疑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必须认真分析水害情况,打超前探放水钻孔,防止突水事故。
3、探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4、探放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5、探放水工程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
6、探放老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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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掘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臵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量,进入警戒线时采取边探边掘,到达探水线时停止施工进行探水,探放水前编制施工设计和施工措施,探放水结束以后要有验收总结报告。
7、探放断层水
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2个,终孔孔径一般不大于60㎜,止水套管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探查结束以后提出探查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掘进。
十四、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技术科与生产、调度、安监、掘进、回采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或交代单)进行。
2、生产部门需要技术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1)、矿井改扩建、水平延伸等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技术科地测人员,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一年,通知技术科地测人员,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采区阶段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一年,通知技术科地测人员,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五天内交付,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商定。
(5)、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技术科地测人员,地测资料应在开口前十五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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