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四川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组卷归档工作指南
省厅卫片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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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土地卫片执法组卷归档工作指南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检查对象涉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PJ)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地块、“本年未批先建”(W)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Y)。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核查工作要求,现就PJ、B、W(W1)、Y图斑核查组卷归档工作做如下说明:
1.对PJ地块,不需逐宗组卷,但需按要求填报《“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核定2010年新建部分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前所占的耕地面积,并准备手写登记表和核定耕地面积的依据归档备查。
2.对B、W(W1)、Y地块,需要组卷归档。首先要判定其属于实地伪变化,还是新增建设用地。其次是核查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对其中的违法用地,要收集查处整改资料。
3.归档原则为一个地块一个卷宗。地块是指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对于散居的农房建设用地,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卷归档,面积较大的新农村集中居住点除外。
4.归档内容主要包括:卫片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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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实地照片、相关审批文件材料、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一、实地伪变化组卷归档资料 (一)必需资料 1.卷宗目录;
2.地块情况说明(地块基本情况,判定为实地伪变化的依据等);
3.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手写版,按部37号通知样表分类填写,下同);
4.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打印版,按部正式信息系统打印,原则一个卷宗一份打印登记卡,下同);
5.地块实地全景照片; 6.地块后时相影像截图; (二)农村道路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议事决定; 8.乡镇政府(街办)的同意书; 9.耕地占补平衡资料。 (三)设施农用地
7.经营者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的用地申请;
8.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9.县级政府批复同意文件;
10.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补平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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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出台前的设施农用地所需材料,以当时政策规定为准。
二、临时用地组卷归档资料 1.卷宗目录;
2.地块情况说明(地块基本情况,判定为临时用地的依据等);
3.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手写版); 4.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打印版); 5.地块实地全景照片; 6.地块后时相影像截图; 7.用地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8.与用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 9.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书;
10.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须有规划部门的同意书; 11.占用耕地的,需提供复垦方案、复垦保证金缴纳凭据。 三、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组卷归档资料 (一)必需资料 1.组卷目录;
2.地块情况说明(地块基本情况,判定为合法用地的依据等);
3.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手写版); 4.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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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块实地全景照片;
6.用地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散居农房,以乡镇为单位附花名册);
7.依法取得的用地转、征、供等批文及土地权属证书等; 8.地块范围与转、征、供等批文批准范围套合的勘测定界截图(以后时相影像为背景,散居农房不做此截图);
(二)灾后重建用地
继续按省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81号)执行,主要需要以下资料:
9.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
10.发改部门明确该项目为灾后重建项目的文件; 11.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先行用地或先行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农村居民建房
9.村民身份证明材料。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附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花名册即可;
10.依法取得的占地批文;
11.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农用地转用批文; 12.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补平衡资料。 (四)矿山用地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用地,须经依法审批。对部分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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