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结办制度1

2019-08-29 00:13

市建工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根据《泰州市2012 年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方案》(泰办发〔2012〕55号)要求和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一目标,推进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奋力推进“三个名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三项制度”内容要求 (一)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2、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服务承诺应当遵循公开、诚信原则,做到承诺内容科学合理、办事条件具体明确、办理程序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3、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处室职责,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其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4、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应当根据自身实际,以方便公众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服务承诺,包括:在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发放告知单和办事指南,设置资料索取点,接受咨询和服务。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服务承诺事项,还可以采取发布公告、电子信息屏、政务信息网站、局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5、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作为中心统一的综合咨询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协调和处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等工作中的咨询、投诉和其他求助事项。

(二)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根据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职能确定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事项(含通过电话、网络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5、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的责任人办理。

6、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局机关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7、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现场办理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服务对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理、咨询或投诉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首问责任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登记事项应当由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有关事项不能现场办理或答复的,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出具回执,回执内容包括:首问责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

8、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应当对首问责任人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9、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2、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建立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高效、规范原则,依法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3、适用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4、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的,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承诺的办理时限可以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合理确定承诺时限。

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提速增效缩减的承诺时限,应当将承诺缩减后的时限向社会公布,并在受理申请时告知服务对象。

5、除应当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除当场办结或答复外,有关事项办结之日为: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出具书面办理或答复意见的日期;下达有关文书或颁发证件的日期;按照规定转报、上报审批的日期。

办理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的,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

6、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近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具体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三、方法步骤 落实“三项制度”,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要求、分级分工负责、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7 月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推行“三项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李向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组员的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的制定、实施。

2、制定实施方案。在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局实施方案。

3、修订和完善“三项制度”具体内容,在全局各处室和窗口征求意见,报局党委研究确定,使“三项制度”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效能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份)

1、广泛动员,深入学习。组织召开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贯彻推行“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推行“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三项制度”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方法,组织干部职工逐条学习、逐条领会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和本局实施方案,把握“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执行,人人落实,使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争创一流业绩。 2、建立制度,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

3、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在局各处室和窗口醒目位置公布“三项制度”和发放告知单、办事指南,公示各处室职能及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岗位等情况。按照“三项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接受咨询和服务,推行AB岗制度,对全局AB岗人员进行公开公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局党委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做到不漏环节、不漏人员、不走过场,切实保证“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2、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反映问题是否解决到位,逐步建立检查、反馈、整改、落实的监督改进机制。要进一步拓展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明确投诉办结时限,做到接待有登记,处理有凭证,反馈有记录,查询有档案。

3、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宣传推行 “三项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要组织开展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民为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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