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 - 接口规范 - V1.2

2019-08-29 00:30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

数据接口规范

二○一四年六月

引 言

为确保电力牵引列车的运营秩序,提高牵引供电安全性、可靠性,应构建电气化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

综合数据处理中心系统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供电段三级设置,是各6C装置所采集检测监测数据的汇集处理与分析展示平台,是6C系统的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统一6C综合数据处理中心系统与其他各个子系统的数据接口,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供电部 西南交通大学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与各检测监测装置物理和数据接口。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安全检测监测领域。

2. 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数据提供方(6C装置)和数据接收方(综合数据处理中心系统)之间高效、准确地交换数据,接口规范的编制符合如下原则:

(1) 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接收方之间的接口应具备完整性、规范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2) 接口易理解、易使用、易交流、方便扩展; (3) 保证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接收方的数据一致性;

(4) 传输数据时,如突遇网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具备断点续传和补全历史数据的功能。

3. 接口实现

(1) 交换内容组织格式统一采用XML方式,字符编码格式采用UTF-8; (2) XML解析技术采用SAX解析技术(解析器可自编程)。

(3) 支持网络模式传输,可以实现跨越局域网络、广域网络等平台的数据传送和获取;

(4)接口应支持TCP/IP(FTP)网络协议。

4. 使用策略

(1) 调用时间根据数据接收方所需要的来进行数据上传;

(2) 调用频率根据数据接收方所需要的上传频率要求可以多次调用; (3) 触发机制由数据源提供方向数据接收方推送数据。

5. 物理接口

5.1USB接口

采用移动存储设备,通过USB接口直接将各6C装置的采集数据拷贝至综合数据处理中心系统。

5.2网络接口

各6C装置与综合数据处理中心系统间的数据传输通信可以采用无线通信和有线通信方式,宜优先采用有线通信进行数据传输。无论是采用有线还是无线网络,本规范约定的各6C装置与综合数据处理中心系统间的数据采用FTP文件传输方式。 (1)无线通信

采用GPRS、3G和4G公共无线网络实现6C装置与综合数据处理中心系统间的数据传输。 (2)有线通信

宜采用铁路专用数据网络实现6C装置与综合数据处理中心系统间的数据传输。对于无铁路专用数据网接入条件的地点,可选择采用铁路TMIS网络。通道接口为电或光以太网接口,通道传输速率至少应为10M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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