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不是禁止方言
【素材回放】
6月23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关于上海小学语文教科书“外婆”改“姥姥”一事的处理意见。意见指出,上海市教委责成市教委教研室会同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与作者沟通,将该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一词。
【素材解读】
“外婆”和“姥姥”,如今在交流与沟通中已无任何障碍,即便小学生当时弄不清楚,也会在日后的成长中逐渐明白其称谓的统一。我国地域辽阔,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的方言众多。因此,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关于“外婆”和“姥姥”之争,根据有关专家考据,两者最初可能都来自方言,但它们早就进入汉语普通话词汇系统,变成了通用语言,并且不以地域为界,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在语言发展演变中,普通话不断吸收方言的有用成分,反过来,方言对普通话也有影响。而方言一旦进入普通话系统,就变成了普通话的一员,不宜再视其为方言。知晓语言的规矩,明了语言的丰富多彩,情感上不产生隔阂,不但为课文本身的内涵加了分,也让大众从语言规范上得到更广泛的认可。我们推广普通话,是为了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希望让“姥姥”与“外婆”握手拥抱,使普通话的推广运用更科学、更符合时代的要求。 【适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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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这样的灵活性学科为什么要找唯一的标准呢 破坏原著的语言风格不尊重作者,不利于教学
课本里的这个称呼,换不换其实无所谓,时代变迁,很多词语的含义都在不断变化 既然“外婆”和“姥姥”都有存在价值,何不让他们和平共处呢?我们不应厚此薄彼,刻意抬高“姥姥”而贬抑“外婆”
外婆”改“姥姥”事件值得深思,给人们的启示可能还会更多,但总的一点,教育、新闻、出版等等,在使用任何作品时,都不能凭自我感觉和好恶用事,任意修改他人作品。只有原创的才是最美的
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重视的今天,教育部门不该存在这样的“盲点”。文章入选教科书或许对作者来说喜闻乐见,但这绝不是某些部门和出版社忽视他们合法权益的理由 【素材锐评】
外婆还是原来那个外婆
既然网友来自不同的地方,意见当然大不相同。有人说,“摇啊摇,摇到姥姥桥、姥姥的澎湖湾”听起来就别扭。也有人说,“外婆、外公”中的这个“外”字其实带有一种“歧视”,是不尊重女方血统。总之,有人觉得“姥姥”正统,有人觉得“外婆”正统。
一到“正统”之争, 差不多就要用上南拳北腿了,网友们相互攻击自然不在话下。 抛弃所谓的“正统”,就感情色彩而言,南方人称“外婆”显得自然而亲切。而北方人叫“姥姥”时,后音再上翘三度,则更像小羊羔在老羊跟前撒娇,你说亲切不亲切?如果一定要讲“正统”,南方的传统风俗与北方自然不同。所以\姥姥\与\外婆\都是百分百正统,为这个吵架不很合适。
其实,上海教委发出的整改意见根本就不涉及到“正统”之争,甚至也不涉及到情感之争,市教委仅提到“尊重作者原文”,这一理由似乎非常有说服力,余下的争端尽可认为是网友们延伸解读的结果。但网友并非弱智,如果教科书里必须百分百照搬原作,那现在教科书里的问题就大了。当然,上海教委还提到了“与原作者勾通”,意思就是说,要改也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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