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接受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人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用钢笔书写,纸张大小要规范,符合存档要求);
2、及时谈话。党支部(支部书记或支委)一般在7天之内找申请人谈话,对其表示欢迎,给予鼓励,指出努力方向,并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写出《自传》。
3、党支部应及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报站段党委,由段党委将申请入党人的有关信息输入党员信息库。
4、做好日常教育。党小组、党支部适时吸收申请入党人听党课或参加其他党内活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在9、10月份与讨论制定发展计划衔接和同步)
党支部要规范对申请入党人队伍的管理,按申请入党人的综合表现和成熟程度,将他们分列为一般教育对象、培养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
何时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培养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党支部按申请入党人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素质等综合情况决定。
具体确定程序为: 1、推荐
⑴党小组推荐。召开党小组会,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
⑵团组织“推优”。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按照“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对已提出入党申请的优秀团员进行“推优”,填写有关“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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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表(一式四份),上报所在党支部及段团委、党委。
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以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征求对入党申请人的党内外群众意见。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⑴党支部讨论。召开支委会,汇总分析党小组提名推荐情况(包括上一年未建表考察的培养对象和已建表考察的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列为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初步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对未列入培养对象或重点培养对象的其他申请入党人员,则列为一般教育对象。
⑵报段党委备案及预审
对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报段党委备案。
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报段党委预审。
党群办公室对各支部上报的重点培养对象的现实表现、推荐的基本程序、党员结构比例、分布状况等重点内容进行预审把关。
⑶落实培养
对列为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落实1名正式党员负责与其联系,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联系形式以每季进行一次谈话为主,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一次将培养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对已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建立《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季进行一次记实考察,并具体负责日常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注意:重点培养对象人数不宜过多,以免因考察时间过长而挫伤入党积极分子的积极性和增加党支部的日常工作量。)
三、确定年度发展计划 1、征求意见
按照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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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和要求(具体方法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广泛征求意见。
2、党支部讨论
召开支委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讨论确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初步对象名单,报段党委审议。(注意: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已列为建
表考察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讨论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份左右)
3、党群办公室预审
党群办公室根据各支部上报的拟列为计划发展的重点培养对象情况,对其推荐的基本程序、现实表现和综合素质等,对照党员标准和相关结构比例、党员分布状况等重点内容进行预审、核实和把关。符合条件的提交党委会讨论。
4、计划审定
段召开党委会(需有专门议题,并做好台帐记录)。在讨论分析申请入党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后,提出本单位拟计划发展对象人员的基本情况(含年度计划落实表),并上报路局党委组织部协审。(时
间一般在12月初)
各单位计划发展对象一般年底确定一次,次年中期结合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半年分析(申请入党人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员结构和分布状况等)作一次调整。(党委分析应有专门会议议题,并做好台帐记录)计划发展对象一经确定后,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应继续有针对性地加紧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要在确保均衡发展,严把质量、稳步推进的前提下,提高党员发展计划的兑现率。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
1、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指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向党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不少于1000字),其汇报时间也应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相关栏目中予以记载。
2、培养考察。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要经常开展谈心,加强教育引导,并负责每季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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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用指明优缺点的写实方法,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实事求是地签署培养考察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自建表之日算起。
(注意:建表日期不能以首次写考察意见的时间算起,而应以党支部、党委确定其为建表重点培养对象之日算起)
3、经常关心。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经常组织他们接受各类思想教育,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4、分析调整。段党委每半年要对申请入党人和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调整,并在动态中的保持培养教育面(申请入党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比例)不低于60%。对申请入党人和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应分别按一般教育对象、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拟计划发展对象落实相应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措施,形成良好的梯形培养结构。
五、履行入党手续前准备工作 1、入党培训
发展对象入党前要接受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一般由路局党委组织部主办,时间一般为5天(或相当于40个学时)。段党群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安排好本单位发展对象参加路局每年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脱产培训班。各党支部要根据党群办公室的安排,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准时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情况由负责培训的单位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予以记载,并加盖公章。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参加培训后,两年内没有发展的对象,发展前应再次接受培训。 2、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按照政审要求,由专人负责进行函调或外调,并在《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以下简称《综合审查表》)的相关栏目中写出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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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历史,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影响。
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与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介绍和查阅材料后,情况已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中有重要情况的,要另写政审报告。
⑶政治审查一般应在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计划发展对象后进行。 政治审查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其入党。
3、开会讨论
⑴召开党小组会,讨论本小组发展对象是否可以发展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⑵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并形成原始写实的书面材料。
⑶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的意见。
上述⑵⑶项意见,可一并填写在《党员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的相关栏目中,且随党小组意见与相关函调外调证明材料,一起上报段党群办公室审阅把关。
4、入党公示
⑴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建表考察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前,必须在党内外群众中进行入党公示。
⑵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姓名、申请入党时间、组织培养考察和入党培训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以及意见反馈的时间和方法等。
⑶公示应在召开讨论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前20天到1个月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⑷党支部负责汇总公示结果。同时要将公示结果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相关栏目里,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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