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巡警制度(2)

2019-08-29 00:44

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等非必须着警察服装外,其余的着装民警在工作期间一律承担巡逻任务,根据实际需要,本着“能不增就不增,可设可不设的就不设的原则”,有限度、有条件地增设其他机构和警种,真正实现“大巡警、大防范”格局。

五、巡逻工作地位

巡逻勤务在全部警务活动中处于主业地位,这在中外警学理论界早有共识。但在我国,警种划分和任务分工过细,在同一路段上出现的交警、巡警、治安警各行其是,各负其责,形成职责割据,既造成警力、物力浪费,又缺乏相互支援,与警力不足的大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即使作为专业警种的巡警,除了承担110接出警这一共同任务外,因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巡逻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受到巡警职责限制,巡警往往只是单一巡逻或在接警后移交派出所及相关警种处理,巡警的积极性被挫伤,所以形成巡警宁愿参与城市综合执法、交通管理、打假打非或扫黄禁毒等有“利”有“权”可图的非巡逻勤务,而不愿从事枯燥的巡逻,巡逻工作的主业地位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实际上是被忽视甚至荒废了。然而,社会面治安防范不能采取坐等报案的被动工作模式,而应让更多的警力走上街面,主动出击,更广泛地接触公众,强化震慑,防患未然。因而,应改变传统的以静态人口管理为主的警务模式,将更多的警力充实到巡警,充实到巡逻一线,将巡警的办公室建在街面上,让民警“巡”起来、“察”起来,并通过大警力投入巡逻工作来提高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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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工作效能,增强打击能力和震慑力,增加公众安全感。

六、巡逻勤务模式

巡逻勤务的科学化是巡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最大限度发挥效能的关键。从巡逻勤务的几个大发展阶段看,巡逻勤务调整是个动态发展过程,与体制不同,巡逻勤务模式的确立必须因地、因时、因人、因需而调整。要与治安形势紧密结合,既要服从于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高瞻远瞩,长远打算,将巡逻勤务融合于防控体系建设之中,全力构建严密有效的防控网络,又要服务于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战术需要,细致入微,突出实效,使巡逻勤务在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的实战中发挥作用,有效增强公众安全感;既要突出巡警的警种特点,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和巡逻点、线、面,建立时空衔接、覆盖严密的巡逻防控网络,又要兼顾全局工作中心,合理安排各警种勤务,兼顾城乡、昼夜的差别,建立各负其责、责任到位、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的巡逻体系,有效维护治安稳定。当前,我国的公安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也是夯实公安基础、建立治安防控体系的关键时刻,结合我国国情建立适应“防、控、打”体系建设需要的新型巡警制度,借鉴各国巡警发展的成功经验,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是避免走弯路、节省投入、快速见效、切实发挥巡警在新形势下担负治安防范主力军作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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