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鄄编办[2012]1 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2005?15号)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法人2011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12年2月8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年检手续。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给予书面警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做出书面检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否则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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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并严格按照菏编办?200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后,需要重新领用的事业单位,一律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对资产状况进行专门审计后,方可按重新设立登记程序办理。
二、年检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鄄城县政府一楼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人: 周阳娜 联系电话:2421490, E-mail:jcsydj@163.com。
三、年检对象
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事业单位法人;
四、年检内容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面检验事业单位一年来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内部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审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听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年度工作情况介绍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须如实填写时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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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各项内容具体的填写说明见附件1 五、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表格可登录www.hzbb.gov.cn下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本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情况表(表样见附件2),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将所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表样见附件3);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有效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五)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印模式样(红章)及本单位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应当齐全、有效;复印件用A4纸,不得断页复印,并在首页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以示对该文件材料的合法、有效负责。
凡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开办资金比原核准登记的数额减少20%或增加60%以上的,经批准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法人,须办理变更手续。之前未办理的,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年检材料应按照变更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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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
六、年检步骤
(一)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二)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责令举办单位负责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注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擅自变更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5、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6、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7、登记管理信息未按规定公开或者备案的; 8、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约现象的; 9、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规定限期未予整改的,县编办暂停办理机构编制事宜;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县市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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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登记管理局按规定注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情节严重的,机构编制部门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核销编制。
七、有关要求
事业法人年检工作是条例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重要检验事项,是依法加强事业法人监管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事业法人年检工作,对于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县直各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所属事业法人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组织事业法人开展年度运行情况检查,严格审核所属事业法人年检材料。各事业单位法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在依法认真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做到事实清楚、表述准确、符合规范,并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和统一安排参加2011年度检验,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附件2: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的财务报表 附件3: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审计报告中应包含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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