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哲合忍耶穆斯林悲剧式精神性格的历史形成

2019-08-29 18:17

试论哲合忍耶穆斯林悲剧式精神性格的历史形成 作者:李子

【摘 要】哲合忍耶,又称“高念派”,也就是外界多年来一直盛传的中国回民里神秘的“血脖子教”。它是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中最有影响的苏菲教派。其创始人是道号为“维尕叶?屯拉”的甘肃回民马明心,教内尊其为“赛义德?束海达依”(殉道者的领袖)。他师承于也门谢赫?穆罕默德?布录?载尼,最早可追溯到奥期曼所传的哲合忍耶。

该派创于乾隆九年。该派从它的诞生即日起,就受到清政府的残酷镇压和民族歧视,被视为“邪教”,明令禁绝。清时,该派历代穆勒什德及其家属大都遭到屠杀和流放,但该派从不屈服,历经坎坷,一直倡导穆斯林战斗精神,举行民族起义,以反抗腐朽的清政府的暴政和民族宗教压迫政策。然而,作为弱者的教派去对抗强权的国家,其失败是注定的。在灾难、逆境和厄运中,该派开始放弃幻想,以死作为信仰,崇尚牺牲,以一种悲剧式精神绝决的性格,几乎承受了当时18世纪整个中国的罪孽。

这种悲观主义的笼罩,曾使中外学者无法窥透其神秘主义精神内核,同时也造成了许多外界的错怪和误解。况且,“宗教、民族无小事”(江泽民语)。因此,为了沟通认识,增强理解,消除认识误区,我们很有必要从其悲观主义精神性格形成的历史根源,去分析和探讨,以还原其历史真实。

【关键词】 哲合忍耶穆斯林 悲剧式 精神性格 历史形成 一、“血脖子教”——哲合忍耶苏菲思想的凝结

哲合忍耶(以下简称哲派)一开始就是“穷人的宗教”,它使最底层的受到封建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劳苦大众以“认同的自愿与生存的自愿”①方式加入其中。

该派提倡“束海达依”(殉教者之道)思想,它把伊斯兰教中的“圣战”思想简化为“提着血衣进天堂”,又进一步将这种道路高度浓缩为一种信仰。

其认为为圣教而战是走“束海达依”之道,战死者便是“舍牺德—烈士”,并以此作为进入天堂的“捷径”。他们还为这种“征战”的“舍牺德”思想传达了一个遥远的道统,说这是道祖马明心或穆勒什德从也门道堂讨来的“辈辈举红旗(即流血牺牲)的口唤(命令)。他们把这种思想提到一个非常突出的地位。有流传这样的谚语:“为教流血一点滴,胜过礼拜一来回”,认为殉道者的品极高于一般教徒。直到现在它在教众上下口头上滚烫地传着:“砍头风吹帽,舍命不舍教,前辈都是血脖子,我也染个红胡子”。正是因着历代穆勒什德殉道精神的鲜烈和勇猛致使他们迷恋和追随着,充满了狂热的宗教崇拜。

哲派这种思想直截、鲜明、朴素、简洁、出直、浓烈、英雄和忠勇以及真挚和坚毅的宣传,符合了当时贫苦穆斯林大众不堪忍受封建压迫和残酷的剥削,要求战斗的心理,使他们放弃了幻想和屈从于现实,隐忍苟

活的怯懦态度,去用鲜血和生命夺去生存的权利,为改变当今苦难的处境而斗争。正所谓:“理性的信仰远不及现实的信仰动人真实”②,因为“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③。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血脖子”精神,它淋漓尽致地刻画出了西北地回民穆斯林,特别是哲合忍耶穆斯林的民族性格特征。这种精神使哲派民众无论从心情、气质还是决意都充满了牺牲的渴望。但这种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又是与其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相适应的。它是“产生在极度贫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极度专制的政治环境之下”④的,是一种“长期无望的心理忍受和生理挣扎”⑤。所以时代又赋予它一定的世俗性和反封建性。

二、“人为的刺激”:清对哲派的民族歧视和宗教迫害

历史上的回回民族是一个悲剧色彩颇浓的民族,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其一直处在社会较低层,特别是到了清中晚期,甚至坠落至最避远、最底层和最卑微的社会阶层,而哲派回民则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典型代表。

封建社会最后一怪胎—满清,成了中国各民族的牢狱,是最黑暗的“民族压迫”时代,它尤其对回民哲合忍耶实行残酷、严厉的民族歧视和宗教迫害以及政治、阶级压迫,主要表现在:

1、在政治法律上,为了维护其腐朽的封建统治,清利用各族的上层统治各族人民,用不同的政治待遇挑拨、离间各民族间的友好关系,以“以

夷制夷,以汉制回,护汉抑回”,来“分而治之”。这不但破坏了民族团结,而且制造了民族仇恨。这种民族歧视政策是反动的、卑鄙的;在法律上回族穆斯林的地位尤为低下,“三个以上回民持兵器走路罪加一等”⑥,“杀一汉人,十回抵命,杀十回民,一汉抵命”⑦,回汉人民在法律面前不平等。在穆斯林内部则“护旧抑新”,对新教(哲派)较旧教用刑轻重不一,对新教重对旧教轻;在人格上,公私文称穆斯林为“民回”,在“回”字前加“犭”旁,在穆斯林脸上刺“回贼”⑨二字,对伊斯兰和回族哲派人民肆意进行侮辱和伤害。

这种恐怖的历史政治遭遇迫使哲派民众在日后举行起义,公开对抗暴政和强权,而教义中的“舍牺德—烈士”思想,促使其精神上形成了战斗、激烈和勇猛的性格。

2、在经济上,清政府大加掠夺和剥削回民哲合忍耶,“征税较他族更重”9,田五起义和苏四十三起义失败后“百里断烟,地不生禾,皮毛被夺”⑩,其又大肆查抄没收义军田产:“山川、水草、荒熟地共五万一千四百三十三点六亩,瓦房、土房共三千八百三十间,土窑六百十五处”(11),夺去“盐茶厅十五个厅州县内的回民土地”(12)。加之当时陕甘宁是重灾区,可想而知哲派民众所受的经济剥削之重,史无前例之惨状。

生存权是人权的首要权力。为了维持生存权他们不得不起义,因为他们知道这一点而恰恰因为这一点,他们才毫不犹豫地追随了太克底尔—前定。他们贫穷而刚烈。但“对一个用物质的甲胄防卫着的独裁者作纯精

神的攻击,是徒劳无功的”(13),而他们“虽无意于权力角逐,却不断地被剥夺生存的权力”(14),他们几乎成为无产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3、在思想文化上,清实行思想文化专制,企图从精神上消灭哲合忍耶,视其为“邪教”和“异端”。“不得聚集礼拜寺,并拆毁礼拜寺七十三所”(15),“禁抱养及改回教,禁诬告”(16),从限制到明文禁止回族穆斯林的信仰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又强迫回民养猪信佛,以此来从心理上折磨和愚弄,达到专制目的,企图来减少回民对暴政的反抗。这使它极大地刺伤了回族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感情。但满清统治者想不到的是这种专制反而强化了回民们的信仰,使他们的“反抗歧视压迫,以保卫宗教信仰和内心追求的不受践踏”的“圣战”情绪与宗教感情更加激烈而狂热。为了抗拒宗教迫害,他们“慷慨就义甚至集体牺牲”17。因为“信仰特权是一般人权”(18)。

4、在军事上,清实行种族灭绝政策,企图从肉体上消灭哲合忍耶。它先后残酷镇压了苏四十三起义、田五起义和马化龙领导的回民起义。 “圣徒马明心所在县的哲合忍耶穆斯林被洗十分之九”(19),“定州、河州、官川、唐家川、洪济桥等地参加起义的回民,全部杀尽;成年男子一律处死,妇女充军新疆伊犁兵丁为奴,男孩送云南沼泽地监毙”(20),“刽子手阿桂、福康安在隆德县以酷刑杀害被俘义军和新教徒一千二百多人”(21),“总督李尧侍屠杀石峰堡,妇孺千余”(22),“其名下幼孩即年末及岁,俱当概予骈诛(”23),“割贼首级八百余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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