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产品,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积极发展专业化农业科技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完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网络,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民提供直接便利的科技服务。
2.发展民生科技。大力实施民生科技促进计划,在医疗卫生、公共安全、智能交通、防灾减灾、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使科技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科技对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加快建设以“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三新”科技社区,使之真正成为民生科技成果的展示区、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区和科技惠民的先行区。坚持科技引导、改革创新和实验示范,按照主题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要求,建设好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围绕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开发一批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推广应用一批共性技术,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水平。
(五)加快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1.提升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水平。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加强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园区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要载体形式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公益服务功能,到2015年,形成以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为骨干、专业化技术创新服务中介机构为依托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吸引更多国内外科技成果到基层转化和产业化。不断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的基础条件、人才队伍和运行机制,提高信息化、专业化服务能力。
2.提升科技创业服务支撑水平。推动各类创业服务中心从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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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社会化服务延伸,从综合性孵化器向专业性孵化器发展,从集聚海内外科技人才向培育高素质企业家转型。加快推进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园区专业孵化器建设,完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着力开展对在孵企业的创业辅导。积极构建技术与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支持县(市、区)建设专业类技术市场,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力度,为中小微型科技企业提供技术交易、产(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发挥省技术与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龙头作用,面向基层拓展信息发布、筛选评价、交易组织等功能。
3.提升科技信息服务与咨询水平。坚持上下联动、共建共享,依托全省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加快科技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市、区)、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创新型乡镇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大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力度,加强科技事实型数据库及地方特色产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用。着力推进科技文献资源的二次开发,不断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加快建立基层科技信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积极吸引国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连锁经营。鼓励我省具备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推动服务机构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实力强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定期发布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提出预警,并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进一步健全维权援助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援助。
四、切实为基层科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科技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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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力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始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把关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作为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对口联系和帮扶制度,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推动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强化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县(市、区)要着力构建科技计划体系,乡镇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技工作,省级以上高新园区要加快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基层科技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加快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社会多渠道投入大幅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县(市、区)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重不低于2%。切实用足用好鼓励创新政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使之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尤其要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财税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改革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基层科技部门能力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基层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善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并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基层科技工作情况,引导基层科技又好又快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力度,推动我省基层科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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