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课题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4.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能源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 申请者提出的国拨经费申请不得高于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国拨经费控制额,自筹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否则不予受理。
6. 课题申报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5日(星期四)17时。课题承担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打印版申报书7本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7.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晨 卢琛钰 孙嘉弥
联系电话:13810551185 13681359087 010-685056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编: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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