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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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适应我院学生工作需要,有利于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实行院系两级学生管理模式,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是负责学生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各类学生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与检查,学院各部门都有协助、配合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学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各系(部)是学生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系(部)各专业各年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各自的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系(部)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学生工作总结。
2、制定、完善全院学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各系(部)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3、协调、部署全院的学生管理,组织开展学生活动。
4、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组织各系(部)维护公寓治安,维护公寓学生正常生活秩序。在保卫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公寓安全检查;负责公寓财产的管理、监督及公寓服务工作,对公寓需维修的设施提出维修计划,并协调后勤服务中心实施维修。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军训等集体活动的组织部署。
6、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督查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组织评比活动。
7、督促检查各系(部)学生卫生工作并组织评比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系(部)学生的就寝、公寓卫生和教室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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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书面形式向各系(部)通报检查评比结果。
8、负责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学生贷、困补、免等工作的安排及审核。
9、负责学生档案管理。
10、组织、指导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教育。 11、负责催缴全院范围内的学费。
12、定期召开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人员的会议,并对各系(部)学生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1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职责
1、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风建设、班风建设。
2、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新生入学工作。
3、广泛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对本系(部)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掌握本系(部)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深入到学生之中,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学生排忧解难。
4、做好本系(部)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5、负责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管理工作。 6、组织本系(部)学生按学院的统一部署按时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并负责维持纪律和检查考勤。
7、负责对本系(部)学生的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评比。
8、定期召开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布署学生管理工作,并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9、负责催交本系(部)学生欠缴学费。
10、负责本系(部)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离校手续的办理,使毕业生文明离校。
11、做好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对本系(部)学生违纪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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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本系(部)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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