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如发生非因甲方原因或局方原因造成的迟延交付委
托产品或迟延通过验收的情况,每迟延10个工作日,甲方可直接扣除委托费用的5%作为赔偿金。如乙方迟延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立即返还甲方已付费用外,还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支付费用总额15%的赔偿金。若乙方逾期返还甲方已付费用及/或逾期支付赔偿金,则乙方还应每日按逾期付款额的0.5‰向甲方支付利息。前述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2、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如甲方延迟时间超过2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的5%作为赔偿金。
七、知识产权
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技术文档及源代码等成果,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后,不得再保留、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否则将构成对甲方的侵权(乙方在此项目中进行系统支持及维护时除外),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1 ]万元人民币赔偿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八、保密条款
乙方在此项目中所掌握的甲方以及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文档资料和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或许可他人使用,应向甲方支付[1 ]万元人民币赔偿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九、不可抗力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提供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视该事件对协议的影响程度,相应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部分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甲方应即时支付在不可抗力发生当时应付而未付予乙方的一切费用。
十、争议解决
如在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争议,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提请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即北京市XXX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和/或乙方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需要通知或送达对方时,应当以亲自递交、普通邮递、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接收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任一方的联络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可认为变更方地址未发生变化;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面呈之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递交并得到签收时视为送达,如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则送达人有关人员将送达文件留至受送达人联络地址,并在注明有关情况后,视为送达;任何以普通邮递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任何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第2日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传达及出示发送报告确定文件已经送达之时视为送达;任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发送及出示发送报告确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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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已经送达之时视为送达。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任何一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并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10%的赔偿金。
2、本协议所指之日为自然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之工作日。 3、本协议自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签署的相关系列协议及附件构成一个协议整体,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结束,以下为签署)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2011年 月 日 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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