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使通讯网络遍及井上下各个区域和地点,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设立专用电话,保持和调度室的直接联系。并做好通讯维护记录,发生故障时,通讯值班人员要及时入井维修,否则根据影响范围和时间按机电事故处理。
(5)采掘工作面、主皮带机头、主要排水点、施工钻场、配电点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必须安装专用电话。掘进工作面电话不能滞后迎头50米,综采工作面电话根据设备和转载机位置及时调整。各单位电话如需调整位置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和通讯公司,通讯公司立即安排调整,否则每部每班对通讯公司负责人、值班人员分别罚款100元。
(6)使用单位加强通讯系统和通讯线路维护,必须保证畅通,不得私拉乱扯,不能一线或一号带多机,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对责任区队队长罚款50元。如人为造成通讯中断,根据影响范围和时间按机电事故处理。
五、 “一通三防”系统管理制度
1、凡出现因气体超限或明火影响生产者,每次罚通风队1000元,区长、书记、责任人各100元。
2、通风队必须保证井下风路畅通,当班出现问题当班要处理好。凡因没及时处理而影响生产者,每小时罚责任单位1000元,队长、书记、责任人各100元。
3、瓦检员每班要按时向调度室汇报主要工作地点的气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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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每班不少于2次,否则,每少一次罚通风队队长、书记、瓦检员各50元。
4、通风系统出现故障时,技术、维修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东区1小时30分钟,西区1个小时),否则,罚通风队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300元,罚责任人100元。
5、凡因灭火注浆、注水时,把顶煤捅掉造成冒顶,影响生产者,每次罚通风队1000元,队长、书记、责任人各100元。
6、井下出现高温点或明火、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一通三防”相关领导必须按照调度指令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东区1小时30分钟,西区1个小时),灭火人员必须在40分钟内赶赴现场,否则,罚队长、跟班队长、责任人各300元。
7、放炮队井下值班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后要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在接到调度指令后4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凡不能按时到达或处理不及时者一次罚款300元,罚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罚责任人100元。
8、各单位处理煤仓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处理人员:放炮员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100元。
六、 应急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应急预案学习、演练活动。否则,每出现一次不积极参与的应付现象,罚单位主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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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职能科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编辑、修订、急预案演练方案、脚本、保障方案、评估方案和评估表的编写、审批工作;在应急预案演练时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工作;演练结束后,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总结上报工作,否则,每次给予责任单位300元罚款。
2、当矿井发生生产事故时,有关职能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协助指导处理。凡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小时的,职能科室值班科长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指导处理。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超过10分钟,罚责任人200元。并且负责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追查,追查结果上报调度室。否则,每少一次罚单位500元,队长、责任人各50元。
3、安检科负责根据义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耿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完善,并做好备案审批工作,否则,给予单位500元罚款。
4、生产科责编写《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将审批后形成的行政文件报调度室备查,否则,给予单位500元罚款。
5、宣传部负责搞好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写应急宣传教育制度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计划,并及时报送调度室,否则,给予单位500元罚款。
6、职培中心负责搞好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否则,给予单位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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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事故分析管理制度
凡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员要做好详细记录。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分析,不能及时组织追查或事故追查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罚款10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八、 矿井检修管理制度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检修,以保证检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检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机电设备检修在生产计划会经值班矿领导批准,按照批准的检修时间组织检修工作,特殊情况调度室可根据生产需要或领导指示调整检修时间;无计划检修、更改检修时间、检修超时、非检修时间需停产的维护工作等均视为事故处理,按照影响生产时间进行处罚。
2、主、副井提升和主运输系统检修要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进行,如根据生产需求或特殊情况需延长或调整检修时间,必须向分管矿领导和值班矿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
3、影响其他单位的检修项目,未经业务科室或调度室批准不得私自检修,否则,罚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各200元/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项检修施工的开工、收工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对班长、值班队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检修完工不汇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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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生产时间计算。
5、非检修时间进行需停产的设备检修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及时汇报开工、收工时间,否则按无计划检修处罚。
6、由矿平衡的检修项目,超30分钟或影响其它工作面生产的,罚责任单位罚1000元,队长、书记、跟班、值班人员各100元,影响采区系统的,罚责任单位罚2000元,队长、书记、跟班、值班人员各200元;影响矿井系统的,罚责任单位罚5000元,队长、书记、跟班、值班人员各500元,并根据造成的影响、损失大小(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追究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
九、 入井人数统计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按照《关于下发耿村煤矿劳动定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搞好入井人员管理,不得出现超定员出勤情况,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签字审批,报调度室后,方可入井。否则,每超一人次罚单位主管100元。
2、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耿村煤矿“三对照”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入井人员派班准确。否则,发现未派班入井或派班未入井者,一人次罚主管100元,派班人员100元。
3、各单位职工无故不得提前领灯,升井后矿灯及时入柜充电,特殊情况领灯必须向灯房登记说明。否则,发现一人次罚主管100元,领灯人员100元。
4、机电一队负责认真做好:(一)根据耿村煤矿“三对照”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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