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流关系简图
投资方业主金融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回购价款(本金+利息)建设移交合同投资建设合同组建并授权贷款合同利息单利息银行BT项目公司拨付工程款建筑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单位联合体
(三)谈判要点及风险提示 1.提前与税务部门确定涉税事项
此方案下相当于一份合同项下确认了多方涉税事项,以目前税法规定来讲并不矛盾,但因涉及多方且事项较复杂,建议提前就涉税情况与主管国税机关沟通,确认合同的可执行性。
2.提前与当地法律机构确定合同有效性
根据目前了解,上海地区对此类多方BT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其他地区尚无相关认定。建议合同签订前提前与当地相关法律机构沟通,确定当地此类合同的认定情况,合同无此项限制再进行签订。
3.需与业主协商分别开票
此方案下,对于业主来说,需要分别从项目公司和总包取票,且资金需要与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支付路径及相关管理。
方案三 项目公司和总包分别对业主 (一)方案简述
在总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由项目公司、总包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即项目公司提供投融资服务,与业主签订投融资合同;总包提供建筑服务,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执行过程中,建筑安装工程部分由总包直接与业主进行发票、资金等交易;而项目公司只负责投融资部分的发票、资金等。业主对总包支付工程款部分实际为项目公司提供给业主的贷款本金,此部分资金支付可采取在合同中约定共管账户等方式解决。
(二)三流关系简图
投资方业主投融资合同工程承包金融增值税普通/回购价款专用发票(本金+利息)合同拨付工程款投资建设合同组建并授权贷款合同利息单利息银行BT项目公司建筑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单位
(三)谈判要点及风险提示
此方案在税上基本没有风险,但操作难度较大,需要与业主协商分别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且资金需要与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支付路径及相关管理。
四、方案总结
方案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税收风险 ★★★ ★★ ★ 操作难度 ★ ★★ ★★★ 备注 两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链条开票抵税 一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分别开票抵税 两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分别开票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