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
1、备案流程
2、电子联单流程
3、业务办理窗口联系方式
办理范围
办理窗口 单位 办理时间 地址 电话
嘉定管辖区辐射区环内所属固废保局 企业 站 青浦管辖区固废区环内所属辐射保局 企业 科 松江管辖区辐射区环内所属及固保局 企业 废管理站 崇明管辖区县环内所属污防保局 企业 科
徐汇管辖区区环内所属污防保局 企业
科 办理闵行管辖区窗口区环内所属改成保局 企业
辐射与固废站
浦东浦东管辖区
新区
新区(除外环境
环境高桥保监察监察税区外)支队 支队
内所属危废企业
备案
办公室
上海管辖区
市综内所属办公合保企业
室
每周二、四 上午
嘉定新城
9:00—11:00时 下午永盛路
60765157
13:30—16:30时
1190号
620室 每周二、四、五 上午
青浦区公
9:00—11:00时 下午园东路
14:00—16:30时
1155号
59711052
412室 每周二、四 上午松江区中
9:00—11:30时 下午辰路38867861275 13:30—16:30时 号101室 每周一至五 上午崇明县城
8:30—11:30时 下午桥镇东门69690749*803913:30—17:30时 路78号 南宁路每周二、四 下午969号1
13:30—16:30时
号楼2楼24092222*2231C大厅环保窗口
周二、周四 上午
莘凌路
8:30-11:00 下午13:248号1
64880000*801
00~17:00
号楼401
室
每周二、三、四 上午
张衡路
9:00—11:00时 下午200号1
13:30—16:30时
号楼312
33931808
室
每周二、四 上午浦东新区
9:00—11:30时 下午基隆路958698715 13:30—16:30时 号1707
办理范办理单位 围 税区管委会环保办
杨浦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虹口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黄浦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宝山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普陀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长宁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静安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奉贤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金山管辖区
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窗口
办理时间 地址 电话
室
辐射周一至周五(上午
杨浦区怀
和环9:00-11:30;下午德路600
25031040、25031041、
境安13:30-17:00,夏令时号2楼综
25251174、25251173
全科 间另行调整)
合业务窗
口 污防每周二、四 上午飞虹路科 8:30—11:00时 下午518号25658554/25658550 14:00—16:30时 1205室 污染每周一、二、四 上午重庆南路控制8:30—11:30时 下午100号63262020-81532 科 13:30—17:00时 1501室 淞滨路1行政许可周一至周
号宝山行
制科
五,8:30—17:00
政服务中56849974,26097691 心环保局受理窗口
污染每周一、四 上午
铜川路
控制9:00—11:30时 下午1321号2
52564588-7613科 14:00—17:00时
号楼611
室 辐射每周三上午长宁路监管8:30—11:00时 下午599号22051015 科 13:30—16:30时 1015室 污染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茂名北路控制8:30-11:00 下午148号62189381 科 1:00-5:00
612室
南桥镇华
辐射每周一、三、五上午苑路19
固废8:30—11:00时 下午号南3楼57410841 站 13:30—16:30时 辐射固废
站 固废与辐每周一上午金山区临
射管9:00—11:00时 下午桂路243037280351 理中13:00—16:00时 号
心
单位
办理范围 办理窗口 污染管理科 环保办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地址 电话
闸北管辖区区环内所属保局 企业 上海
管辖区化工
内所属区管
企业
委会
秣陵路46
每周一、四上午09:00
号副楼63805390*8423
至11:00
403室 每周二、四 上午上海化工
9:00—11:30时 下午区月华路67126666*6671 13:30—16:30时 66号
4、业务办理问答
问:企业如何开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帐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凡初次使用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凭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网上系统注册申请(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以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开通账号。产生单位至各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单位至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
问:企业注册在A地,办公场所在B地,危险废物设施产生在C地,应当向哪个地区的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及转移联单申领?
答:按照本市污染源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危险废物设施产生所在地为准,应当向C地的区县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和转移联单申领。
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申报备案有效期如何界定?
答:根据《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有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内容与备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去向、期限相符。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的期限应同时有效,否则,以报送材料中最短的合同期限为备案有效期。
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变化,需及时变更信息并报环保部门。
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未完成申报备案,可以先运行转移联单吗? 答:不可以,产生单位必须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的申报备案,才可以进行转移联单运行。
问: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网上备案,还需要保存纸质备案表吗? 答:需要,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确认后,打印备案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企业和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各自留存一份。
问:危险废物转移运行电子联单,还需要纸制联单吗?
答:需要。危险废物转移时除完成电子联单报送外,纸质联单需要打印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随车运行,而且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利用单位需按国家规定分别保留纸制联单。
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联单如何运行?
答: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向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仍领取国家统一的纸制七联单,不执行电子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