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认定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三条“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认定鼓励类产业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的通知》(桂发改工业〔2015〕900号),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从2015年8月14日起,可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鼓励类产业认定。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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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包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
(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需要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 县(区)发改局或园区经发局(处)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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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条款;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高危行业提交); (八)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或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
(九)其他有关鼓励类产业的说明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等);
(九)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十)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一)企业给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请示文。 (以上复印件加盖原发证单位章或原件确认,除第一项和十二项外,其它材料一式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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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2305545
投诉电话:0778-2305663,2309345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1、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
定流程图
2.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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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10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作出不予受 理决定,并申请材料不不属于本齐全或者不部门职权服务窗口对申请进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决服务窗口(审批办)提出初审意见工业科提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 委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制作审批决定文件(1个工作日,不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个工作日, 。不予审批的,进行否不计入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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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申请报告
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六、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和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申请事项的理由、法律法规依据行文。主要包括:
一、项目名称二、企业性质三、企业基本情况四、项目基本情况五、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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