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三条 对于甲方交付的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的面积和土地条件不一致的问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办法处理:
(一)宗地面积少于或多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部分,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重新结算后,退还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二)乙方同意按第二条所述的土地条件接收土地,不再提出异议和新的权利主张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交地面积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第五条 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确认书生效后,即视为完成交地。
第六条 本确认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样式 (适用于划拨宗地)
甲方: 国土资源局 乙方:
为真实记载交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确认书:
第一条 根据甲方 年 月 日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 )第 项规定,乙方投资的项目应于 年 月 日前开工建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 项规定,甲方应划拨给乙方使用的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实际交付的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四至范围见附图。
第三条 对于甲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 项规定的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办法处理:
(一)宗地面积少于或多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部分,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重新结算后,退还或补缴宗地划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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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同意按第二条所述的实际交地面积接收土地,不再提出异议和新的权利主张;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交地面积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第五条 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确认书生效后,即视为完成交地。
第六条 本确认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贵州省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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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联系地址 地块座落 土地面积 M2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编号 联系联系电 人 话 建筑 M2 面积 土地用 途 东至: 南至: 用地范围 西至: 北至: 价款缴付及土地登记情 况 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同意 延期的开工期限 申报人承诺: 实际开工日期 我(单位)知晓申报建设用地开工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申报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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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贵州省国有建设用地竣工土地核验申请表(出让宗地)
用地 单位 联系 地址 核验项目 受让地块座落 联系人 合同编 号 联系电 话 核验结论实际情自查结(国土资况 果 源管理部门填写) 10
合同要求 建设主体 用地面积 用地情况 土地用途 交地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缴纳出让金 价款交纳补缴出让金 情况 缴付违约金 容积率 建设绿地率(%) 情况 建筑系数(%) 住宅、商服建筑面积比例 保障性住房、中小套项目型住建设情况 特定工业企业内部行政、要求 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比例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