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e)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f)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g)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h)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办法等。
(i)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 月 日前。超过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采用胶粘等不可拆卸方式装订(即不允许活页装订)。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