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影响。
9.7 机内状态监控
机内应提供每个组件的状态信息,以表明该组件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该状态信息应可经过监控系统传送至计算机。状态信息应采用标准化方式。在线监测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状态信息进行综合判断,确定雷达的工作状态。
9.8 简易测试工装
厂家应提供简易测试工装,可对疑难症状定位在组件一级。
9.9 现场维护/诊断手册
厂家提供的现场维护/诊断手册,应提供严格的操作步骤和相应的诊断软件,并给出综合判断结论,对于最小可更换单元的故障定位应达到100%。
9.10 配套设备
雷达站应配备UPS、稳压电源和发电设备,当出现市电停电的情况时,可自动转换到发电设备供电。
9.11 有限寿命器件工作时间记录
雷达设备的有限寿命器件主要有速调管、TR管等,对这些器件在工作时间的使用应有时间记录装置,这些信息应加到监控信息中,并反映到计算机的记录中。
9.12 雷达站仪表
雷达站应配备万用表、示波器、功率计、小型测试工装等仪表。
9.13 损坏件的修复
雷达损坏件的修复由省级和国家级新一代天气雷达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执行。
9.14 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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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两级管理、三级维护体系建设,厂家应按照合同提供相关服务。
10 培训需求
10.1 厂家应提供随机配套的教学录像。
10.2 厂家应提供不少于两周的现场机务培训。
11 系统性能评估
11.1 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是投入气象业务运行的主要天气雷达设备,为保证其满足气象业务的需求,必须严格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系统出厂前测试和验收、现场安装测试、验收及业务试运行、验收等各项程序。
11.2 严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保证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质量的重要环节,系统生产厂家应按时向中国气象局主管部门提供新一代天气雷达各分机的测试报告和测试数据,包括天线、天线罩、发射机、接收机、信号处理器、数据处理与显示子系统等。强化对关键分机进行例行试验,保证其可靠性。
11.3 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出厂前验收检验必须进行联机测试,测试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各项指标的测试和检验和系统的考机试验。 11.3.1 出厂验收时所需进行的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天线系统测试检验 天线伺服系统检测 发射机测试 接收机测试
审查天线波束波瓣特性、天线增益等 扫描方式、天线转速、定位精度等
发射频率、发射功率、脉冲重复频率、脉冲宽度等 噪声系数、最小可测灵敏度、中频频率、中频带宽、线性动态范围、相位检测特性等
相干性检测
相位噪声测试等
数字中频/信号处理器测试 库长库数检验、ADC线性检查、强度精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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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精度检验、FFT精度检验、地物对消能力检验等
数据处理显示检验
整个系统BITE检验、系统操作功能检验、系统生成产品检验等
11.3.2 考机试验是设备出厂前的重要试验,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出厂前应进行48小时连续运行考机试验,考机试验时同时进行供电欠压试验和油机供电试验等。
11.3.3 出厂验收时,应对系统配备的重要备份器件进行安装、通电检查。 11.3.4 在系统经过各项测试、检验合格后,生产厂家提供正式报告,申请批准后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出厂。
11.4 现场验收是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进入气象业务使用的关键程序。系统安装后,应使用系统的内置仪表和附属仪表对架设后的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标校、定标,合格后经过现场验收,系统投入业务试运行。
11.4.1 系统架设后对天线座的水平、仰角、方位角进行定标,并运用当地的地形地物对其进行检验。
11.4.2 对发射功率、脉冲宽度、发射频率、最小可测功率等主要参数进行测试。 11.4.3 对接收机动态范围进行检验,对回波强度测量进行定标。 11.4.4 检验系统相位噪声、检验地物对消能力。
11.4.5 系统测试检验合格后提供正式报告,经现场验收后投入业务试运行。
11.5 系统经过一年以上的业务试运行后,按照《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规定》的有关要求,经业务验收后正式投入业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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