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3)

2019-08-29 21:34

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应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财监[2004]15号文件规定,强化对中央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就地监缴和专项检查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审计。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八、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步伐 财政部门将积极推动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行政法规的建设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善监理所研究和制度建设。条件成就的地区,要在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指导下,积

极研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制度、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努力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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