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社会保险的政策享受办理 (1)、甲方委托员工如遇医疗、生育的报销,工伤的认定和报销、失业金的申领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等社保政策享受业务时,在符合社会保险条理所规定的范围内,除社保条例中规
定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以外的,均由乙方负责代为办理; (2)、所有社保条例规定待遇享受审批前的个人资料,由员工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由甲方提供。 (3)、各委托业务办理完毕后,乙方将各种报销后的转帐支票及时送达甲方,并将第一
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事部门,委托员工直接到甲方办理社保报销费用的领取。 四、甲方社会保险专户的年检流程 结合甲方实际,甲方所有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均委托乙方在为甲方设立的各社会保险专户内进行缴纳,各年度甲方的全部社会保险专户年审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在社篇四:人事协议书
编号:□□□□□□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
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拨受聘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六、
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
份。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帐户:建行岳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 帐号:35101515001050000943 单位负责人: 地址:湖滨东
路319号二层 人事负责人: 邮编:361012 人事经办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箱: 注意事项:1、签订本协议时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一式叁份(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要签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提供上级机关批文和相关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2、委托人事
代理单位如有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本中心。篇五:委托人事服务外包协议书 委托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书
编号: 甲方(服务方): 无锡市人才市场 乙方(委托方): 为了更好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由乙方自愿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单位整体委托甲方进行人事事务外包服务,现签订外包服务协议
如下: 第一条 甲方可提供的服务(打“√”确定选项): 1、乙方员工办理的就业、合同材料归档; □ 2、在本协议期内符合落户条件人员的集体户口短期挂靠(二年); □ 3、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 □ 4、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 □ 5、提供在《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人事争议调解; □ 6、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解答; □ 7、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职称初定服务 □ 8、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2、单位办理的材料及个人应归档的资料,应及时交由甲方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3、如乙方员工
档案尚不在甲方,乙方须及时将其档案转入甲方; 4、乙方对户口挂靠在甲方集体户口上的员工,如其住址、联系方法有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员工户口挂靠期满或离职后,乙方负责自其协议期满或离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户口从甲方集体户中迁出,否则本协议中止履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教育督促户口挂
靠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为员工办理手续时,应按服务期限和服务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员工提前离职不予退费。 6、员工在职期间及退休后,乙方需承担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应
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费标准为: 。 第四条 协议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或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条款规定的,本协议即行终止,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
3、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的,本协议即行中止 4、甲方服务对象为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且工作地点在本单位注册地的员工(不含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服务期以实际缴费期限为准;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
行制订附件遵照执行。 6、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