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总体规划(4)

2019-08-29 22:04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地、挖山取土、采矿等。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旅游服务设施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及时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3、游客规模的控制:遵循生态原则,对风景区游人容量以及局部景区游人容量进行合理测算和控制。风景区日游人容量为10.8万人次。少林寺景区日游人容量为60000人次。避免了过度的旅游活动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严格控制设施规模:在满足游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将大部分旅游服务设施如住宿、购物、餐饮等设置在登封市区。风景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不设、少设

5、加强绿化建设:在现有植被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人工更新、抚育、改造等措施,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6、加强环保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系统。所有生活污水和废水集中收集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及时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1)景区内垃圾箱应结合游览设施规划进行设置。一般沿游线每隔200米-300米左右设置一定数量、与周围环境协调的垃圾箱,由专人及时负责清理。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

(2)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如停车场附近、游路旁边,服务设施附近等处,建造适量的与环境协调的公共厕所

(3)景区设置专用的环卫车辆,配备相应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要及时清扫垃圾废物,确保景区的干净整洁。

(4)在景区内及其周围地区,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以减轻大气环境污染。 (5)利用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文明卫生教育,随时提醒游人文明旅游。

第八章 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

一、 居民社会调控

(1)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采取严格的户口控制措施,从严控制迁入人口,逐步缩小人口规模。

(2)建立合理的居民点体系: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点分为搬迁型、缩小型和控制型居民点,通过合理的新居民点体系的建立,逐步引导风景名胜区内部的居民向外迁移,缩减人口规模。

(3)旅游环山路西侧北侧(风景名胜区一侧)居民点以搬迁型、缩小型为主;旅游环山路东侧南侧(城市一侧)居民点以控制型为主。 二、 经济发展导向

(1)根据嵩山的性质和特点,发展具有嵩山特色的旅游活动。主要是少林武术健身、佛教禅宗探源、儒释道三教大观、中原文化纵览、古建巧构欣赏、中岳山水揽胜、地质科学考察、登山寻幽探险、民风民俗展示等,充分发挥嵩山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优势。 (2)以申报世界遗产为契机,充分利用品牌优势,扩大嵩山旅游市场。

(3)综合设计开发以嵩山文化为特色的系列旅游产品,如饮食、服装、文化艺术作品等。旅游商品的质量和工艺要符合嵩山世界遗产地的品位。

(4)丰富登封旅游城市的人文旅游项目,如武术城的建设,扩大武术表演规模等。 (5)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其余产业协调发展。 三、 土地利用规划

风景游赏用地: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结合嵩山风景名胜区功能布局,将风景游赏用地分为景点建设用地、风景恢复用地和野外游憩用地。

(1)景点建设用地:在景区内的一些主要景点附近,结合游线的布置,将一定范围内的用地规划为景点建设用地。

(2)野外游憩用地:结合景点建设,在主要游线附近布置野外游憩用地。 (3)风景恢复用地:在环山旅游专用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以及少林寺、中岳庙等主要景点附近一些景观破坏比较严重的地方,因地制宜地设置风景恢复用地。 (4)景区内所有土地的利用必须与土地规划相衔接。

2、游览设施用地:登封市是嵩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城市,所有的住宿接待设施、大部分旅游购物商贸设施等均设置在登封市。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在少林景区入口处、嵩阳书院前、中岳庙东侧和少室山犁面沟处设四处旅游服务中心。

3、居民社会用地:规划将逐步拆迁一些影响景区景观质量的周边的村庄,引导风景名胜区内部的居民向外迁移,缩小风景名胜区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其它居民建设用地。 4、交通与工程用地:在现状交通与工程用地的基础上增加环山旅游专用路,结合游

线组织增加一些步行道,在主要景点附近的适当位置设置停车场。另外,规划相应的给水、污水、变电、消防、邮电和电信等设施。

第九章 分期发展规划

一近期发展规划

1、近期规划年限:2007年--2010年

2、近期发展的目标:通过对风景名胜区宣传力度加大,环境保护的加强,管理体制的改善,风景游赏项目的组织,游览设施的完善,景区部分居民的外迁,以及相关工程设施的配套建设等多项工作,使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步入良性轨道,景区的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高,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风貌得到较好保护和展示。 3、近期重点建设的项目:

(1)景区居民社会调控:做好搬迁型和部分缩小型居民点的拆迁工作,并逐步搞好景区内居民社会的调控。

(2)近期拟开发的游览线路与景点

近期重点开发八龙潭~一线天~卢崖瀑布,安阳宫~待仙峡~莲花寺等游览线路;修缮法王寺、会善寺、三祖庵等景点;整修完善峻极阁、峻极寺等景点;建设登封坛、嵩山文化苑等景点。

(3)完善游览设施:近期重点搞好少室山旅游服务中心、嵩阳书院旅游服务中心、卢崖瀑布旅游服务次中心的建设;在道路建设方面重点建设环山旅游专用路以及环山旅游路通往卢崖瀑布、八龙潭和少林寺旅游服务中心的旅游专用车行道。

(4)加强环境保护:应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重点恢复景区内海拔高度约300~700米的山间小盆地以及山麓被破坏的森林植被,重点治理空气、水、土壤等受到污染的地带。进一步搞好太室山景区、少林寺景区、卢崖瀑布景区的绿化工作。 (5)配套建设相关基础工程设施:逐步完善景区的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重点建设与旅游服务中心及旅游服务次中心相配套的基础工程设施。 二、远期发展规划

1、远期规划年限:2011年--2025年。

2、远期发展的目标:通过对嵩山风景名胜区科学、严格的保护培育,游览路线的合理安排,游览设施的完善提高,居民的合理调控,达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良性循环。力争把嵩山创建成为世界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3、远期发展的重点 (1)完善基础工程设施

在近期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工程。 (2)完善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服务设施

在搞好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旅游服务次中心和旅游服务点的建设,提高登封市旅游服务接待水平。 (3)完善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工作

(4)不断完善登封市旅游服务功能,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充分体现“旅游立市”的战略思想,加强旅游宣传促销,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 法制建设

(1)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条例》,作为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规划建设的依据。

(2)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3)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经公布,即成为嵩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性法律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修改。总体规划如确需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4)嵩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必须服从《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二、 资金管理

(1)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应当用于嵩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 (2)按规定对嵩山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机构和经营单位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3)建议设立嵩山保护基金,专款专用。保护基金用于嵩山风景资源的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的拆迁,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嵩山保护基金属公益性事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不得进行商业性操作。

(4)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文物保护、地质保护、自然保护、森林保护等专项经费,应

落实到专项保护中。

(5)广开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同时确保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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