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考核的办法

2019-08-29 22:05

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落实公司经营目标,激励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公司目标,同时为了体现月度工作计划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及落实月度工作计划的责任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1、每月27号之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的详细的制定部门下月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书面材料报送综合部。对于逾期不交或虽然上交了,但应付了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视情节予以退回返工重写,扣发工资50元。

2、总经理根据工作安排,对各部门工作计划进行补充或调整,并下达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该计划为各部门月度考核的依据。

3、公司月度工作会议结束后的半天以内,综合部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把完善后的月度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分发到每个部门,同时存档。

二、落实月度工作计划

1、综合部负责月度工作计划的督办考核,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及督办,并对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承担责任。

2、抓好日常督办,确保进展平衡、落实到位,避免人为错漏或工作失职问题的发生。督办的形式可根据实情选择:专题会议、专项

检查、专题通报和书面提示等形式,以确保月度工作能按质按量完成,综合部对督办检查负责。

三、严格考核

1、各部门在每月一次的公司会上要汇报工作。一是汇报本月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含①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应该承担的责任;②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及意见或建议等等);二是下月部门月度工作的计划安排。

2、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与部门绩效工资挂钩考核。一是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的工作计划按定额考核法按项(次)扣100~200元,并责成限期完成后再考核,全年无特殊情况累计拖欠月度工作计划达到5次以上的,取消年终奖;二是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奖惩制度》中的相应条款予以处罚。对月度工作计划完成较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定额考核法按项(次)奖励100~200元。对做出突出贡献者,为公司创造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按公司《奖惩制度》中的相应条款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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