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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校区教工生活区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日照校区教工生活区地下停车场(下称“停车场”)管理,保持良好校园秩序,保障停车场车位使用人合法权益及停车场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停车场车位由相应楼区住户购买使用。剩余车位的出售及归属按学校住房建售小组规定执行;闲置车位由校区视情况面向未购车库的车位教职工租赁使用。
第二条:停车场车位仅限停放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高度不超过2米,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员不超过7人的小型汽车。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停车场;禁止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入内停放(包括购买机动车位者)。违者每天每车罚款100元(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纠纷的,由该类车车主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国家和学校需要时,有权随时调用停车场和车位。 第四条:管理部门
停车场由后勤保卫办公室负责管理。
(一)保卫科:1、停车场的安全管理。2、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3、交通标志、标线及设施的维护。
(二)社区管理办公室:1、车辆资料登记。2、智能出入卡办理、充值及注销。3、场内供水排水设施的维护、维修。4、场内供电、照明设施的维护、维修。5、日常保洁。 第五条:管理措施
(一)所有出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社区管理办公室和安保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电气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等)。
(二)车辆凭智能出入卡出入停车场,一车一杆,禁止跟车,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三)停车场出入口为双向行车道,请按指示单循环行驶。人员出入停车场要走相近的行人通道,严禁从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在停车场靠右行走,注意行驶车辆,保证安全。
(四)车辆须停放在相应车位划线区域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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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防止划伤、碰伤车辆。车辆发生刮擦、碰撞等情况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保险部门解决。
(五)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要严格按停车场规定线路行驶,礼让主干路车辆先行。严禁堵挡机动车通道和停车场出入口。
(六)自觉保持车辆整洁,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禁止进入。
(七)停车场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
(八)停车场内严禁危害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行为,进入停车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物品,严格控制噪声,严禁烟火。
(九)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智能出入卡。离开时关好车窗玻璃,车内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锁好车门或车位锁,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车锁位由车位使用人自行维修保养。如发生车辆或车辆内物品被盗、遗失等,责任由车主自负。
(十)不得改变停车场和车位用途。不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不得在车位违章搭建或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任何设施。严禁在车位摆放杂物和放置其他物品。
(十一)不得在停车场纳凉、聚会、嬉闹、娱乐、健身等;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停车场,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停车场而发生伤害、或致他人车辆、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停车、行车和不合理使用车位的,一经发现,管理部门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车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经教育不改的,禁止其车辆驶入停车场。
(十三)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灾、管道破裂、紧急救助、协助公共权力机关执行公务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四)教职工在办理智能出入卡时,须如实提供完整的车辆信息,使用过程中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社区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以便遇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到车主。 第六条:安全、保洁及维修
(一)安全
1. 停车场各出入口设安保岗位,场内安装监控设备,安保人员24小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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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2. 岗位职责
1)维持出入口交通秩序,确保出入口及其周围安全畅通。
2)指挥督导车辆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处理违章停车等违规违章行为。 3)巡查停放车辆是否按要求停车入位,是否关好车窗车门,如有情况及时联系车主。
4)及时制止人员在出入口逗留,指挥行人按规定线路行走。 5)及时劝导在停车场内逗留的闲杂人员离开,确保人员安全。 6)发现道闸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出入车辆顺利通行。
7)发现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存在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修。
8)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二)保洁
停车场安排专人负责保洁,包括:1)地面垃圾清扫;2) 垃圾桶清理;3) 各类指示牌、广角镜等保洁;4) 墙面、各类消防设施保洁;5) 地面冲洗;6) 照
(三)维修:随报随修。 第七条:收费办法
参照《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3)》(日政办发[2013]5号)有关规定,学校结合实际依法收取车位租赁人车位租赁物业管理费、补办出入卡工本费等。 (一)收费办法及标准
1.为已购车位者统一办理发放年度智能出入卡(年卡),暂不收费,限本校已购车位教职工使用,一车一卡。车主应妥善保存年卡,如有遗失,补办需交纳年卡工本费。车主若凭本车出入卡驾驶其他车辆进入车库,或经本人许可后,其他驾驶人凭其出入卡进入车库的,需事先到社区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并在卡号绑定车位停放。
2.对需要临时租用闲置车位者,收取车位租赁物业管理费,发放月度智能出入卡(月卡)。需要者凭教工卡或其他身份证明到社区管理办公室领卡,同时需签署《车位租赁协议》,填写《车位租赁登记表》。
1)月卡限本校教职工使用,一车一卡,不得转借,用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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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灯具保洁;7)其他。保洁标准及要求按社区管理部门或物业部门规定执行。
2)月卡每车每月收取物业管理费120元,由社区管理办公室报学校财务处,从车主工资中扣缴。租期最短30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最长6个月,到期不办理退卡或续租手续者,按每车每天8元计取管理费用。
3)月卡遗失者,按成本费照价赔偿;将月卡转借他人者,一经查实,即行收回,今后不再提供车位租赁。
4)车位租赁人对车位档或停车场其他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3.消防、救护、110、设备抢修等特种公务车辆执行公务时,可免费使用地下车库及车位。
(二)收费管理及使用
收取的车位租赁物业管理费、出入卡工本费统一交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主要用于停车场交通、消防、照明、监控、水电、保洁等设施设备的一般性维护维修;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的费用支出。不足部分从社区物业费或其他经费中补充。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的大型改造、建设或维修由学校负责。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违反本管理办法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办法由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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