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1):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制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申请。
二、凡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应当是列入总项目库的项目。申请书由项目基本信息表、资金计划表和预算构成表三部分组成。
1、基本信息表:
1.1 项目编号是项目在项目库中的唯一标识,由12位数字组成,由计算机自
动生成。
1.2 项目名称是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或批复方案的项目名称。 1.3 项目第一次申报专项补助资金为新增项目。
1.4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1.5 保护单位名称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的标准名
称填写。
1.6 立项批准文号填写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文号。
1.7 方案批准文号填写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方案批准文号。 1.8 管理单位简介填写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状况
等。
1.9 保护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况及保护现状。 1.10 历年保护维修情况填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年保护维修情况。 1.11 项目实施内容简要介绍填写本项目需要开展的保护内容和主要目标。 1.12 分年度工作计划填写本项目各年度实施计划。 2、资金计划表:
1.13 此表内容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填写。 1.14 项目预算总额项填写项目总预算金额。
1.15 申请补助资金项填写项目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金额。 1.16 分年用款计划按照分年度工作计划填写各年度用款计划。
1.17 补助范围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内容填报预算金额。
1.18 地方投入资金落实情况须说明分年用款计划中地方资金的落实情况。 3、预算构成表:
1.19 此表内容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支出内容填报。
三、项目申请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 按要求下载申请书文本,如实填写申请内容。
四、申请书文字,一律用简体中文、宋体GB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应文字简洁,表述清晰,数据详实;提供纸质文件,打印时请用A4纸。
五、申请书中的历年保护维修情况、分年计划和地方投入资金的落实情况等文字描述内容,应真实有效,编排有序。如表格容量不够的,可以附页。 六、申请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项目补助时应附文物保护项目预(概)算文本。
表1
基本信息表(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保护单位名称 立项批准文号 方案批准文号 1、新增2、延续 联系电话 管理单位简介 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历年保护维修情况 表2
基本信息表(2)
项目实施内容简要介绍 分年度工作计划 备注 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