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生重伤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一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上述情形一年内未再发生,应调整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定级调整】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若发现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及时调整为D级。
第十二条【退出条件】 非煤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退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采矿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 (三)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计划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
第十三条【差异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对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第十四条【检查频次】 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地制定分级监管工作制度,统筹协调,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不同频次的执法检查。
原则上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A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B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C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D级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
原则上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对C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D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结果报送】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相关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
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
矿山名称: 评定时间: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分值标准 分值 实记范围 分 备注 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配备齐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为取记扣0分;每缺少一类专业技术人员,扣2.5分。 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技术人员 10 或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未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但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长期的人员。 专业技术服务协议,扣0分。 严格按设计开采,扣0分。 设计及开采现状 部分未按设计开采,每发现一处现状与设计不符合,扣10 2分。 边坡高度低于80米,扣0分。 边坡 5 边坡高度超过200米,按边坡高度超过80米,每超加20米,扣1分。 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 水文条件简单,扣0分。 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按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条件中等,扣5分。 5 勘察报告确定;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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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扣0分。 工程地质条件划分按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中等,扣5分。 5 勘察报告确定;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按C级起评,本项不另扣分 封闭圈以下深度 小于20米,扣0分。 大于20米,每增加10米,扣1分。 10 铲装作业全部按设计实现机械化,扣0分。 矿用自卸汽车,是指矿山用载重10 t 以上,以柴机械化程度 铲装作业部分机械化,每发现一处铲装作业未按设计实现机械化,扣1分。 10 油机为动力的自卸汽车,包括电传动矿用自卸汽矿用自卸汽车未经检测合格,每发现1台,加1分。 车。 无外包工程或有外包工程已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0分 外包工程 10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5分 承包单位3家以上,每增加1家,扣2分 按设计排土,扣0分。 排土场 每发现一处现场与设计不符合,扣2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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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境界3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矿山、建构筑物、风景名胜或需要保护的铁路、公路、供电设施等,扣0分。 周边环境 8 “开采境界”是指矿山核开采境界300-1000米范围内有其他矿山、建构筑物、定的开采边界。 风景名胜或需要保护的铁路、公路、供电设施等,10分。 设有专职救援队伍,或与矿山职业救护队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扣0分。 应急救援 5 设有专职救援队伍,或与矿山职业救护队签订协议,1年内没有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扣5分。 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齐全,或通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未发现疑似或确认职业病病例,扣0分。 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不齐全,且未通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扣5分。 10 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未作进一步体检,或确诊为职业病病例,扣10分 等级结果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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