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管理等法规,尽早把城市雕塑建设与管理纳入有序发展轨道。同时加快制定具体的行业标准文件,如“城市雕塑设计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城市雕塑建设施工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城市雕塑设计与建设施工计费标准”等。
3、加强城市雕塑的规划布局。建议由市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我市城市雕塑总体规划,引导城市雕塑有序发展,逐步推进基础资源调查、题材模式选择、空间总体布局。具体可以天府广场、非遗公园等大型广场、公园、社区为辐射源,城市景观带及主要街路为经纬线,形成点、线、面相结合,主题式巨型作品与组雕、散雕作品相交融的主体艺术空间;各交通枢纽站的雕塑作品应以体现成都地域特色为主;老城以反映历史文化的雕塑为主;社区和休闲道路雕塑设计需体现平民生活、多彩世界的特征。
4、建立完善城市雕塑发展资金可持续投入机制。建议我市设立城市公共艺术(雕塑)发展基金,在加大财政投入基础上,创新思路和办法,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更多引入社会资金,形成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建立雕塑建设管理资金可持续投入机制。比如,加大商业运作力度,以减免税和命名等形式鼓励企业捐赠,以在铭碑镌刻名字等形式鼓励个人捐赠,保证雕塑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5、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建议我市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市民艺术修养,培养市民了解雕塑、热爱雕塑、鉴赏雕塑的能力,调动社会各界对雕塑发展的热情,在社会上形成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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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的社会风气。通过举办雕塑评比、评选、评奖活动,向社会征集方案、作品、主题,让市民积极参与雕塑的管理、创作、设计,提高雕塑事业的公众参与率,让雕塑融入百姓生活。
6、建设一批标志性城市雕塑。建议我市立足于成都历史文脉、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集聚资金,集中人才,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和高水准管理,建设形成一批标志性城市雕塑,作为我市对外形象展示的重要名片。比如,在老成都历史文化纪念地,特别是在城市建设中被淹没的文化历史遗址、著名文保单位地、成都名人故居等地建设历史记忆性纪念雕塑;三环与绕城高速之间建设东南西北方位艺术雕塑;天府大道南北中轴线择地规划建设巨型城市形象雕塑等。
7、筹建成都城市雕塑艺术中心。建议我市以民办公助的形式,通过对我市非遗公园等公共场地进行改造利用,筹建成都城市雕塑艺术中心,为我市城市雕塑搭建起一个集展示交流、创作孵化、雕塑储备、艺术教育四位一体,具有开放性、国际性的艺术平台,为我市推动城市雕塑建设、提高城市雕塑水平、推广城市公共艺术、促进城市文化艺术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市政府研究室:林正、徐徽、裴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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