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除供暖,还能制冷,提供新风、热水带来的成本节约。
运行费用。根据北京市统计局信息咨询中心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11个项目的冬季运行分析报告,在供暖的同时,还供冷、供热水、新风的情况下,单位面积费用支出从9.48-28.85元不等,63%的项目低于燃煤集中供热的采暖价格,全部被调查项目均低于燃油、燃气和电锅炉供暖价格。据专家初步计算,使用地源热泵技术,投资增量回收期约为4-10年。
三、推广应用中的主要问题
目前,地源热泵技术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认识问题。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不够,没有形成强大公共舆论和社会环境,使得社会各方对于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缺乏紧迫感,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此外,地源热泵技术开发使用过程短,社会对其认知不足,尤其是业主单位的主要决策人员的认知不足,直接影响此项新型能源技术的广泛使用。 (二)价格问题。地源热泵技术的初投资看似偏高影响着一些业主对于采用该技术的选择。但该系统免除了能源传递输送过程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该系统还能同时供冷和供新风,综合成本大大节约的这种价格优势。并未能被业主全面认识。
(三)设计问题。设计单位普遍对此项能源技术不甚了解,在设备选型中不予使用或者使用不恰当。北京市有设计单位500多家,但对于地源热泵技术具有全面系统了解并能够应用的,为数很少。在调查中我们也看到某使用单位在使用该技术的过程中出现了设计偏于
保守,设备数量配置偏多的情况。
(四)传统能源使用的惯性。如北京市已经形成了使用传统能源的基础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和体系,传统的能源使用方式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用户,形成规模,事实上形成了与新型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竞争和冲突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一)即刻着手组织进行科学权威的经济、技术、环境评价。为了科学、慎重、有效地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于该技术及其使用效果,进行经济、技术、环境的权威评价,以明确其宜使用范围,使用的限制条件,必须配套使用的技术、设备,与技术使用相应必须采取的保护环境和生态的措施等,为推广这一技术打好基础。
(二)在能源使用政策中给予新型可再生能源以应有的地位。政府的能源使用政策对于推广新型能源的使用至关重要。例如北京市“煤改气”的政策,就彻底改变了该市原有的能源使用结构。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政策应当给予浅层地热能源以应有的地位,逐步地建立起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新型可再生能源比重不断加大的能源使用结构。
(三)制定地方能源使用种类和区域布局的专门规划,明确地方的能源使用技术路线,从整体规划中安排新型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目前,能源的使用存在多种可替代的产品结构和技术路线。各地方应当根据本地能源的自然分布情况、能源使用的历史和现实、基础
设施状况,本着加大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种类、数量的思想,进行综合的技术经济分析,进行能源使用结构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规划,注意提高新型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重。
(四)制定鼓励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政策。业主是建筑物使用何种能源的决策者,业主的决策依据更多地偏重于经济性。因此,可以采取如下的政策措施,剌激业主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1、通过新型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等途径降低能源的最终产品使用价格。
2、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业主减免税负、给予补贴。对于确实没有使用传统能源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减免应当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新型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提供商适当减免营业税。 3、对使用不可再生能源的供热、供冷系统适当征收能源使用税,提高不可再生能源的最终使用价格。
4、建立节能技术开发、投入的政策性融资机制,对于新型可再生能源的研制和相应投资部分给予全额或适当额度的贴息贷款。 5、推出建筑物使用过程能源消耗和能源成本的标准计算方法,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售房说明书中明确标识,引导全社会树立建筑物全寿命能源消耗和能源成本的意识,正确进行能源使用投资选择。
(五)使设计开发单位成为新型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一方面。尽快地制定成熟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规范和标准,
使得新型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有规范、标准可依;另一方面,要定期对于设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将一些有关节约能源的规范和技术做为强制性的继续教育的内容,使设计人员能够掌握最新的节能技术,并在设计中加以贯彻和应用。
(六)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强制使用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可联合要求政府投资工程限时达到节能标准。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推荐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一览表,将一些成熟的节能技术列入其中;同时加强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将使用节能技术的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七)加大对于传统的能源使用制度的改革。通过供热制度改革,将政府的暗补改为明补,将居民的间接消费变为直接消费,建立节约能源,促进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利益机制。
(八)加强对于相关的科学研究的投入和推广。国家对于节能效益显著,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新型可再生节能技术的基础研究,应当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支持,对于具有商业价值的应用研究,应当以企业为主体展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一个建筑节能技术及相关技术的宣传推广平台,在该平台上,及时公布一些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推出节能示范工程,将其所使用新型节能材料、技术、工艺给予权威展示,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推广途径。
①据涂逢祥、王庆一《建筑节能研究报告》。1980-1981年北京
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基准数,即通用设计计算值,采暖能耗相当于每平方米消耗标准煤25公斤。
调研组组长:王铁宏 王珏林 张兴野 技术顾问:徐 伟
成 员:李德全参加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执 笔:李德全
梁俊强 刘波 刘肖群 王俊清 科技司 北京市建委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