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7传感器安装位置与带电部位距离应满足正常运行要求,并提供出厂耐压试验报告。 4.21 接地
除应满足DL/T404-1997 7.4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4.21.1 应设有专用的接地导体。宜采用紫铜的,在接地故障时其电流密度规定不应超过200A/ mm2,但最小截面不得小于100 mm2。该接地导体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固定连接端子,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4.21.2 接地回路所能承受的峰值耐受电流和短时耐受电流应与主回路相适应;专用接地导体应承受可能出现的最大短时耐受电流;接地汇流排以及与之连接的导体截面,应能通过铭牌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87%并进行核算后选择。
4.21.3高压开关柜的金属骨架及其安装于柜内的高压电器组件的金属支架应有符合技术条件的接地,且与专门的接地导体连接牢固,截面满足要求。
4.21.4 每一高压开关柜之间的专用接地导体均应相互连接,并通过专用端子连接牢固;
4.21.5 柜内避雷器必须使用不小于2×30 mm2 接地铜导线引入接地网; 4.21.6 开关柜的接地应在接地位置标“接地”或“┴” 标注。
4.21.7 柜内接地导体,包括接地导体之间连接用导体,均由厂家提供并安装到位。 5、技术文件和图纸
5.1技术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供方应向设计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开关柜一、二次资料(含电子拷贝)。设计人员向供方提供10KV配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及接线配置图。设计方提供二次原理接线图及端子排图,供方按设计单位所提供的二次原理图及端子排图设计二次元件接线图。
5.2 产品出厂时,供方应提供每台开关柜合格证书及本工程叁套完整的出厂文件,另增贰本安装说明书。 6 试验
开关柜中所用元件均应按各自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试验,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各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6.1 型式试验
各功能元件均应根据各自的标准在有代表性的布置间隔上进行完整的单相或三相试验。三相共箱型应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三相试验。 6.2 出厂试验
10kV每台开关柜均应在制造商进行整体组装,对所有元件进行出厂试验。某些试验可在元件运输单元或完整的设施上进行。出厂试验应保证产品的性能与进行过型式试验的设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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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6.3.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
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6.3.2 合同设备的竣工交接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6.3.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
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3.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设备投运后,稳定运行168小时,
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3.5 如果在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
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7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7.1 技术服务 7.1.1 概述
7.1.1.1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卖方应指派
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 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卖方指导人员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了买方。
7.1.1.2 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1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
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7.1.1.3 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
专业、人员数量、服务的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7.1.2 任务和责任
7.1.2.1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
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7.1.2.2 卖方技术人员代表卖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
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7.1.2.3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
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
出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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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7.1.2.5 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
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7.1.2.6 卖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
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2 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7.2.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
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7.2.2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
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7.2.3 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
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7.2.4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7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
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3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目睹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7.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
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8.供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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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3 4 5 6 8 9 10 设备名称 主变进线柜 分段开关柜 空柜 母线设备柜 馈线柜 电容器柜 接地变柜 母线桥 额定电单位 数量 流 3150A 台 1 2500A 台 1 2500A 台 1 1250A 台 1 1250A 台 11(1) 1250A 1250A 3150A 台 台 座 2 1 2 尺寸 (宽×深×高) 1000×1800×2300 1000×1500×2300 1000×1500×2300 1000×1500×2300 800(1000)×1500×2300 800×1500×2300 800×1500×2300 以现场实测为准(应完成进线柜与现有穿墙套管的对接) 注:所用开关柜后门采用后盖板固定。
备件及专用工具(以招标及投标文件为准) 序号 名称 规格 1 分、合闸线圈 2 高压熔丝 3 验电小车 1米宽柜用 4 验电小车 0.8米宽柜用 5 接地小车 1米宽柜用 6 接地小车 0.8米宽柜用 7 转运小车 1米宽柜用 8 转运小车 0.8米宽柜用 9 带电显示器指示灯 10 断路器储能手柄 断路器手车推进拉11 出遥柄 12 接地开关操作手柄 13 内六角扳手 M8、M6 单位 数量 8 只 2 组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2 台 2 台 2 盏 2 把 把 把 把 备注 2 2 4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