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一、备案范围
工商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行政范围以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进镇承接工程项目前,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
三、备案标准
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且租赁时间不少于2年)和相应办公设备;
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驻本地的业务负责人。
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承包企业首次备案时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建造师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承包企业首次备案时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建造师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5、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已到江苏省住建厅办理完相关进苏备
案手续。
6、备案时需办理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注册手续。
四、备案资料
1、《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镇资质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镇江市住建局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
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岗位)证、安全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近期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驻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
6、外省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进苏备案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当场核验,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提醒事项
1、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镇备案时应作出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不予受理,并在三年内不接受其新的进镇备案申请。
2、根据在镇承接工程情况,外地进镇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更新驻镇机构人员名录,确保每次投标(承接工程)及项目施
工管理人员在进镇备案人员名录中。凡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或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不在进镇备案人员名录中的,一经查实,将撤回备案。
3、办理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注册的程序是: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222.186.197.51/JSGCSB/网页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时企业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填写在镇的办公场所地址和电话),然后到镇江市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申领系统加密锁,申请加密锁时,需携带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申领加密锁后,收集本企业相关人员(包括总公司经理、驻镇业务负责人,驻镇其他人员: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材料、资料人员等)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镇江市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进行身份证扫描上传;
企业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上传后,用加密锁登录http://222.186.197.51/JSGCSB/系统完善上报本企业人员、业绩、获奖信息等相关信息并证明材料到镇江市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审核。
4、鼓励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镇设立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按照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享受本地企业相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电话:0511-88968067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镇
资质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驻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类别、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驻镇管理机构情况
办公地址 面 积 房屋性质 驻镇业务负责人 驻镇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驻镇机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