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5)

2019-08-29 23:53

答:在。不吊顶的梁间布置喷头按《喷规》7.1.3条,在吊顶处或顶板为水平面的区域布置喷头按7.1.2条

三、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接合器、灭火器

1、有一大型商场,高度≤24m,地下室中设有汽车库,丙类仓库,该如何计算喷淋、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容量怎样确定?如何选择喷淋泵、消火栓泵流量?

答:喷淋用水量,喷淋泵流量按仓库危险级II级确。 消火栓用水量,消火栓流量按《建规》表8.4.1确定。

消防水池二路进水按喷淋用水量+消火栓用水量确定,单路进水按喷淋用水量+消火栓用水量+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2、消火栓组合式柜,灭火器设于同一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稍有不足问题

答:增补灭火器

3、8-9层住宅楼,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需要设置水泵接合器? 答:应设

4、按《建规》GB50016-2006第8.1.3条条文说明,市镇给水管水压0.287Mpa左右不能算是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那算不算临时高压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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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给水系统不要设置消防水箱?

答: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能经常保证最不利消火栓水量和水压要求,需要计算确定,低压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水箱。

5、水泵接合器设置在何处?《高规》GB50045-95(2005)中第7.4.5条,“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有的设计人员再单体工程外不设接合器,理由是本工程的水泵接合器专门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外。

答:区域消防系统水泵接合器可以共用

6、灭火器配置附录D,对学生宿舍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明确应按严重危险级执行,对于工厂集体宿舍参照执行,应明确。

答:参照学生宿舍执行

7、《建规》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7.4.7条按一类、二类建筑作了消防储水量的最少要求,比如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其容量是否已包括消火栓及喷淋等用水储量,如果10分钟储量要求,喷淋10分钟储量如何确定。

答:《高规》7.4.7条,消防水箱容量不包括喷淋用水量,喷淋系统高位消防水箱应按最不利处4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10分钟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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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水池容量超过500m3能否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分成二个水池,仅在含室内消防水量的水池中设消防水泵。

答:可以

9、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时,对丹阳市南园小区13#楼的检查意见:汽车库为B类中危险级火灾场所,单具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2.2条规定

问:汽车库为B类中危险级火灾场所,依据何在?

答:汽车内的主要可燃物汽油或柴油为液体,且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困难,因此定为B类中危险级。

四、生活给水排水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1.4条:“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隔声措施”,这在给排水(设计说明)中是否应注明做法?如果没有注明做法,是否可以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

答:个人理解:最好注明;如果没有注明,不作违反强条。 2、《建水规》GB50015-2003第4.9.12条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2.13条均规定,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如果阳台雨水排水口设了水封深度不小50mm的地漏,阳台雨水立管是否可以与室外雨水检查井直接连接?如果即使如此仍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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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排水,那么除了阳台地漏外,其它如卫生间等部位的地漏排水管仍可以与室外下水道直接连接,该如何解?

答:阳台雨水立管不可以与室外雨水检查直接连接,阳台地漏排水与卫生间地漏排水情况不同,卫生经常使用地漏水封不会被破坏,阳台地漏遇到长期晴好天气,存水弯内的水封装置很易蒸发干枯,直接排放会造成室外排水管道内的臭水进入阳台。

3、不封闭阳台的雨水排水立管能不能布置在阳台上,有一些设计人员认为,不封闭阳台的雨水排水立管不属于公共功能的管道,其立管可以布置在阳台上。这种观点是否正确?是否涉及到违反强制性标准?

答:阳台雨水立管可认定为户内排水管,可以布置在阳台上。 4、住宅设计中,各户仅设计引入管、水表、截止阀,内部给水专管(配水点)不布置,是否可以?

答:装修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各配水点均应布置到位,普通商品房不作强制要求。

5、GB50015第4.9.11条“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那么高层建筑屋面的雨水能否排入裙房屋面?

答:可以。

6、住宅尤其是小高层住宅是否要求每户均设太阳能? 答:应由当地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7、住宅在户内预留太阳能进出水接口,指定管井或太阳能套管位置,深度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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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满足文件要求。

8、江苏住规10.2.4条规定分户表后给水管包括太阳能进出水管均不应穿越其它套的套内空间,我市尤其是四县常规的做法是用塑料排水管设置太阳能套管设于户内,是否可行?

答:不可以。

9、面积较大的厂房屋面雨水采用重力流落入厂房内,地面由埋地管排出厂房,在厂房内的埋地管上不设窒井,只设扫除口是否可行?

答:可行。按规范最好设置压力流。

10、按省建设厅文件规定,有“热水需求”的相关建筑,自2008年1月1日起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但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2条,推荐宜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和太阳能,当工程有条件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地热时,能否判定未违背省建设厅文件精神?

答:该做法符合节能技术措施,不能判定为违规。

11、位于厂区内的独立建筑,如办公楼,食堂,餐厅,宿舍等,如有“热水需求”,是否需执行省建设厅文件?

答:应执行。

12、室外窨井盖未说明采用重型铸铁井盖或其他井盖是否应视违反“强条”《GB50014-2006》(4.4.6)?

答:不作为违反强条。

13、区域生活给水引入管上已设置倒流防止器,那么区域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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