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并组织处理;发现外单位电气设备失爆的,可报告机电技术部,由机电技术部落实责任后组织追查处理。
(九)设备包机人每半月必须对低压防爆设备内部进行检查并签字,高压电气设备每季度应对其内部进行检查并签字。
(十)设备检修卡粘贴在设备的电源腔内,机电技术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的内部检修卡进行检查并签字。没有按照规定填写检修卡的,对包机人处罚200元/次。
第十一条 井下所有本安型电气设备出现喇叭嘴松动、缺挡板、缺螺栓、缺密封圈、挡板挡圈上反等问题均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一)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细则》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凡井下现场检查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的,按事故组织追查。
(二)机电技术部检查发现的失爆,由机电技术部组织追查,处罚规定:一个单位一个月内发现一台次电气失爆,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队长、支部书记、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1000元,罚包机人5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两台次电气失爆的,罚责任单位1万元,罚队长、支部书记、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2000元,罚包机人500元,并建议矿给予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行政处分(责令队给予机电班长免职处分);一个月内出现两台次以上电气失爆的,罚责任单位1.5万元,罚队长、支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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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电负责人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4000元,罚包机人500元,并建议矿给予队长、支部书记、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行政处分。若两次失爆均是同一包机人,则第二次对包机人罚款2000元并调离岗位进入矿培训办学习1周。
(三)矿内机电技术部以外的部室(区队)检查发现的失爆,由安检部组织,机电技术部参与追查,按上述第2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机电技术部分管部室领导、包队人员各罚款200元。
(四)矿领导检查发现的失爆,由机电技术部组织追查,按上述第2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机电技术部部长、分管部长、包队人员各罚款500元。
(五)上级部门(公司级及以上)检查发现的失爆(以通报为准),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组织机电技术部及相关单位追查,按上述第2、4项罚款数额两倍进行处理。并建议矿给予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免职处分,责任单位队长、支部书记、机电技术部长、分管部长记过以上处分,包机人调离岗位进入矿培训办学习6个月。
(六)省级及以上人员检查发现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存在失爆的,矿专门研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七)上述第2至第6项对个人的罚款,矿下文的管理人员直接将罚款交财务部,并在24小时内将罚款收据返回机电技术部,否则月底从工资中加倍扣除。对其他人员的罚款及对单位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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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月底由机电技术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八)井下现场检查发现的电气失爆,依照新义矿业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单位在双基考核、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按重大隐患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对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判定依据《防爆细则》执行,对细则中条款理解有争议的,由机电技术部分管防爆负责人召集机电技术部防爆检查员裁定。根据防爆管理及现场管理实际情况,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失爆条款,由机电技术部制定相关规定,报请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在办公网上发布通知后执行。
第四章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适用于新义矿业公司井上下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
第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小型电器的防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第三条 小型电器领取由机电技术部电管组进行审批,由电缆库进行发放。
第四条 机电技术部对入井的小型电器进行建账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单位所回收的小型电器由机修车间进行统一检修,并由机电技术部防爆管理员按照防爆标准进行验收后交电缆库。
第六条 使用单位负责对现场小型电器的使用管理,对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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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丢失小型电器者,机电技术部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第七条 电管组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和购臵工作,所购臵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产品入库、发放。
第八条 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小型电器设备应立即整改。
第九条 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二)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本安型设备)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超限,则为失爆,若不超限,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
(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本安型设备)必须加螺栓、弹簧垫圈,平垫视具体情况使用,但同一台设备必须保持一致,缺少螺栓或弹簧垫圈为失爆,缺少平垫(指已使用平垫的设备)为A类一般隐患。
(四)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五小电器责任牌和防爆检查合格证)、编号管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
(五)两件及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否则,对责任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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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100元/台。
(六)小型电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管辖的小型电器每班检查一次。
(七)机电技术部包队人员(防爆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爆检查,对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率上报。
(八)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小型电器失爆按《新义矿业公司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电缆接线盒现场管理规定 (一)高压连接器
1.煤巷:采用两根8#铁丝+花篮螺栓(M6×100mm)吊挂,8#铁丝一端拴住高压连接器,一端与花篮螺栓连接,花篮螺栓挂在电缆拉线钢丝绳上,铁丝必须为整根铁丝,铁丝头规范(0-10mm),高压连接器必须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
花篮螺栓电缆钩吊挂钢丝绳花篮螺栓8#铁丝8#铁丝高压电缆连接器2.岩巷:采用4颗射钉配合相应规格的Ω卡固定,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具体固定位臵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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