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2)

2019-08-30 12:11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考核,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激发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活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镇)纪检干部,村(社区)纪检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村领导干部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大力加强村纪检组织建设。

二是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全年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党员、干部的受教育率不低于95%。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是构建大调解快速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处理来信来访,按期优质办结信访件,无越级到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集体访。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信访信息。

四是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抓好村班子作风建设,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五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支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廉政监察。

(二)日常履行工作职能的表现,根据敬业程度、创新精神、工作作风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做出评判。

三、考核方法

(一)采取工作考核和日常工作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乡镇纪检干部个人、各村(社区)纪检组织根据工作考核任务先自我打分。经乡镇纪委审核确认后纳入总分。

(三)民主评议办法:

1、领导评议。由乡镇党委牵头,乡镇纪委考核组对乡镇纪检干部个人、村(社区)纪检组织的工作进行综合评议。

2、述职评议。由乡镇党委牵头,乡镇纪委组织乡镇纪检干部、各村(社区)纪检委员进行述职评议。

领导评议分占60%,述职评议分占40%。 四、奖惩办法

1、依据综合积分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个人、单位各取前两位为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

2、五项工作中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得参加年度综合评先。

3、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村(社区)纪检组织予以表彰。对后进个人和村(社区)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乡镇纪委考核组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负责。

乡镇纪委书记选用及工作规范

一、提名、任免

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市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乡镇纪委书记任免后,由市纪委报州纪委备案。 二、分工

乡镇纪委书记协管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纪检工作,可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工作,一般不得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

乡镇党委在确定纪委书记分工时,应征求市纪委的意见并向其备案。

三、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一)乡镇纪委书记应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有特殊原因纪委书记不能出席的,应电话征求其意见。

(二)所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存乡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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