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投票结果和得票数。投票汇总结果须由学科正、副组长和学科秘书签字后有效。
?签署意见。投票通过的课题,由主审专家和学科组长分别在申请书内签署立项意见和建议资助金额。确定项目资助强度时,要认真考察选题性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度、有无调研任务等因素,并考虑向老、少、边、穷地区适当倾斜,区分情况,拉开档次,尽量做到科学、合理,不搞“一刀切”。
重点项目、自选项目、非共识项目和跨学科项目的评审 ?重点项目的评审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可少评或不评。重点项目根据选题分量、论证质量、研究价值、承担人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受申报的项目类别限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如确实达到重点项目的标准,也可评为重点项目。具体评审时,重点项目和一般、青年项目先一起进行混评,所有建议立项课题产生后,专门讨论确定重点项目。2009年重点项目计划立项100项,实际立项37项。
?自选项目是指选题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自行设计的选题,但必须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自选项目在评审程序、评价标准、资助强度和立项比例上与非自选项目同等对待。
?非共识项目是指创新性、探索性较强,专家意见分歧较大的课题。对未建议立项的非共识课题,可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专家以书面方式联名提请复议,并经学科评审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成员多数
通过。要严格控制申请复议的课题数量。
?跨学科的申请项目,在为主的学科中评审。如涉及学科较多,为主学科专家感到标准不易把握,可提交综合学科评审组。不能以跨学科申报为由,轻易淘汰。需跨组征求意见时,由相关学科组长负责协调。
?在使用立项指标时,青年项目指标不得用于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指标如有剩余可用于青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