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格网加自由式,主次干路为四纵六横的较规则的方格网,支路及小区内部道路采用较为自由的布置方式。
(二)红线宽度
主干道40-60米,次干道22-32米,支路14-20米,小区路及组团路4-7米。
(三)道路纵坡
最小纵坡≥3‰,最大纵坡主干路≤4%,次干路≤6%,支路≤8%。
六、土地使用控制 (一)用地划分
鼓励统一开发,将几个地块合并统一出让开发,若较大地块不能一次开发建设,则一次性用地数量不能少于40%,并且余下部分尽量划分整齐。
(二)开发建设控制 1、用地性质控制
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划分至小类,项目不确定或特殊情况划分至中类。用地性质应符合用地布局规划,各大类用地不得变换,对功能相近或相互不干扰的类别可以有条件混合使用。同时允许用地性质有一定弹性,在小类和中
类的范畴里适当
变更。详见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兼容适建范围表。
2、开发强度控制
(1)容积率 商业金融≤3.5
行政办公、文化娱乐≤2.5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2 多层住宅≤2.5,高层住宅≤4 中小学、幼儿园≤0.8-0.9 工业≤1-1.2 (2)建筑密度 商业金融≤40-45%
行政办公、文化娱乐≤25-30%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25-30% 多层住宅≤32%,高层住宅≤28% 中小学、幼儿园≤20-25% 工业≤35-40% 3、建筑高度
公共建筑:低层≤15米,多层<24米,二类高层24-50米,一类高层50-100米。
住宅:多层≤21米,二类高层≤50米,一类高层≤100米。教育设施:中小学≤18-24米,幼儿园≤12米。 工业:≤20米。
沿道路的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加建筑后退距离之和的1.5倍。
4、建筑后退红线 (1)后退道路红线
①、基本后退:主干路5-8米,次干路3-5米,支路2-3米。
②、特殊后退:指交通集散量大和对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依其规模大小,按有关规范确定,并不得小于10米。
(2)后退地块边界
①、建筑正面相对边界按建筑间距进行后退。 ②、建筑侧面相对边界时多层建筑≥3米,高层建筑≥6.5米。
5、机动车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至道路交叉口距离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 主干道交叉口≥50米 次干道交叉口≥30米 支路交叉口≥20米 6、停车泊位
二类居住:50PS/100户
行政办公、商业金融:0.3-0.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旅馆:0.6-0.8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集贸市场、文化娱乐:0.4-0.6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影剧院、体育场馆:1-1.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医疗卫生:0.4-0.8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教育科研:0.3-0.4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中学:1-1.5PS/100学生。 小学:0.8-1.2PS/100学生。 幼儿园:0.2-0.4PS/100学生。 公园:2-5PS/公顷占地
工业:0.2-0.5PS/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绿地率 商业金融≥10%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医疗卫生≥35% 住宅≥35%
中小学、幼儿园≥35% 工业≥30%
公园、小游园≥65% 8、配套设施
依据《居住区设计规范》配建,对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设施严格进行控制,对可由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设置的项目,只是进行布局控制,结合实际选设或不设。详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9、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
按人均居住用地21平方米/人估算,则每公顷居住用地
可容纳人口476人。
(2)、建筑形式
以现代建筑形式为主基调,建立“现代建筑形式”、“有传统风格符号的现代建筑形式”和“以传统风格为主的建筑形式”三种建筑形式类型。居住建筑宜采用第二、三种建筑类型。
(3)、建筑色彩
根据建筑形式采用不同的建筑色彩,基调色以浅色为主。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兼容适建范围表
公共设施用地 序 号 1 多层居住建筑 2 高层居住建筑 3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4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5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建设项目 用地类别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 √ √ √ √ √ √ 商 贸 办 公 C1 C2 ○ ○ × √ √ × × √ ○ ○ ○ ○ √ √ 文 体 教 卫 C3 C4 C5 C6 ○ ○ √ ○ √ √ √ √ √ ○ × × √ ×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 × × ○ × × × √ ○ ○ ○ ○ ×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U × × × × × × × √ ○ × × × × × 绿地 公 共 绿 地 G1 × × × × × ○ × × × × × × × × 生 产 防 护 G2 × × × × × ○ × ○ × × ○ ○ × × 6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7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8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 9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居委会等) 10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11 小型农贸市场 12 小商品市场 13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楼建筑 √ √ √ √ √ √ 14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