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计收、结余退款的;
(五)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但没有按要求整改的。
第九条 对不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备案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应在自正式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可要求申请备案的幼儿园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粤价〔2009〕254号)对保育教育成本进行审计的报告;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补充提供资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幼儿园分类管理规定,每3年对当地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进行监审,并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的平均保育教育成本,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
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内经确认的各幼儿园收费备案信息,由各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民办幼儿园,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
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备案号: ) 幼儿园名称 (盖章) 号 办学许可证 开办时间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收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园规模 (在园幼 儿数) 年招生人数 办园等级 保育员 在职教师数 (含职 工)人数 园舍 总面 积 收费项目 计收单位 收费标准 起始日期 备注 全日制 保教费 寄宿制 假期 伙食费 托管费 校车费 体检费 外出活动费 生活用品费 以上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成本合理提出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幼儿园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注:1.备案表一式三份,幼儿园、市物价局、教育部门各保存一份。 2.备案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3.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不得中途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