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公司规范改制、诚信经营、完善治理,夯实资本市场的基础
各地政府一致要求当地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彻底分开,从根本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制度上夯实资本市场的基础。
2、支持企业大股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作妥善处理。
3、投资项目支持。部分地方规定,对列入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
4、改善人才环境。鼓励企业建立高管人员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的激励制度,健全上市公司员工社会保障体系,支持上市公司建设职工公寓,落实上市公司员工与本市居民同等就学待遇,对上市公司引进人才给予优先办理户口迁入,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汇聚上市公司。
5、国有资产管理。部分地区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后备企业在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国资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改手续的办理。
6、荣誉表彰。部分地区规定,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以优先考虑。
7、设立专项资金。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或增加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
8、增强担保公司实力。政府向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增加担保公司实 力,鼓励担保公司给拟上市企业提供担保,对担保公司的坏帐、欠息和逾期利 息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9、优先申请扶持经费。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支持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10、实施信贷倾斜支持。与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对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可获金融机构优先安排的贷款,并且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对于重组逾期贷款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不降低信用等级。